校园性教育和惩治力度亟待加强
- 发布时间:2015-03-19 01:31:42 来源:科技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教育改革
文·白 瀛丁 静彭 卓
校园本应为一片成长的净土,近年来,性侵案却呈上升趋势,且“熟人作案多”“学校监管弱”“农村更薄弱”。
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关注校园性侵案件,指出应从加强立法监督、细化学校责任、普及性教育等方面出发,建立事前预防、紧急救助到事后治疗辅导的全套工作机制。
性侵案频发凸显监管漏洞
近年来“校园性侵”案被频繁曝光:安徽潜山天明学校校长杨启发对9名一至四年级幼女性侵时间长达11年;江西瑞昌62岁代课教师陶表功多次猥亵班上7名女生,致使其中6人感染性病;海南省万宁多名六年级女生被校长与政府官员带走开房……发生在未成年人身上的性侵案之恶劣,被无数人评论“令人发指”。
今年3月,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儿童安全基金女童保护项目发布的《2014年儿童防性侵教育及性侵儿童案件统计报告》指出,2014年,被媒体曝光的案件高达503起,平均0.73天就曝光1起,是2013年同比的4.06倍。
更令人担忧的是,停留在报案阶段或没有报案的受害人或许更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曾对全国5800名中小学生作问卷调查,显示性侵害案件的隐案率是1∶7。换言之,每1起性侵害案件被揭露,背后可能隐藏着7起类似案件。
性教育不足、监管方包庇、法律底线不清成性侵“保护伞”
代表委员表示,性教育不足、监管方包庇、法律底线不清,已成性侵案件屡禁不止的三大“保护伞”。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通许县大岗李乡苏刘庄村“爱心诊所”所长马文芳指出,与其他危害校园安全的事件类型不同,性侵害案件的发生一般没有第三人在场。“未成年人的认知和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侵害人易于采取欺骗、诱惑等方式实施性侵害。”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的调查发现,一些受害人处于弱势地位,或被威逼利诱,或羞于声张,使有的性侵案过了20年才被揭发。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甄砚表示,性骚扰行为人和受害人之间不平等的权力关系以及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受害者遭受性骚扰后往往不敢声张、不愿声张。
甄砚说,学校对性骚扰现象的重视程度也不够。“据一项调查显示,90%以上的学校没有专门的性骚扰预防的培训课程,很多女生在碰到性骚扰时束手无策。”
更重要的是,一些学校在处理校园性侵案时,总有一种“家丑不可外扬”的包庇心理。细数近来发生的校园性侵案,虽然安徽校长杨启发性侵幼女获刑18年、江西教师陶表功性侵幼女获刑14年等“无良教师”被判刑,但对当事学校管理和监管部门的追责却鲜有报道。
有评论指出,因为“师德一票否决”,一些地方在处理校园性侵案时,总想“内部处理”。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社员刘玲媚说,国内的校园性侵预防、治理过于简单,更多仅停留在道德层面,没有从惩治性侵方面拿出实质性的应对举措,导致执行过程中出现“模棱两可”和“弹性操作”的可能性。
此外,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孔维钊、律师秦希燕等认为,与国外普遍严惩性侵儿童的做法相比,我国对性侵儿童的处罚力度相对较轻。“应取消嫖宿幼女罪,凡是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一律定为强奸罪,加重处罚。”
“防性侵”纳入义务教育,对性侵教职工“零容忍”
国务院2011年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规定:“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代表委员表示,治理校园性侵,还需拉开防范“天网”和法律防线,科学施教严肃追责。
——建立预防机制。“防治性侵害,防在治之前。要把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落到实处,教育部门的推动至关重要。”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昆明东管理处小喜村收费站副站长铁飞燕表示,要防止存在潜在危险的教职员工对学生进行性侵害。
——打造法律防线和追责机制。刘玲媚建议加强对校园性侵立法,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新增“防范校园性侵”,并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重点对校园性侵行为的具体定性、明确处罚措施、防治培训对象、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标准、立案标准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全国政协委员、歌手韩红今年第七次带来关注农村留守女童性安全的提案,建议让性安全教育进课堂,对曾经有性侵的教职员工“零容忍”。
铁飞燕建议,教育部出台防治校园性骚扰和性侵害专项法规,明确幼儿园和学校尤其是法定代表人在校园安全建设中的责任以及失职和行为不当应受到的惩戒和处罚,并出台细则,责成各级学校、幼儿园和托儿所实施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防护教育和防治措施。
——科学推动校园性教育。韩红建议,把防性侵教育写入义务教育课程,学校开辟性安全教育课程,司法部门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构建监护人、学校、社区和社会密切配合的女童性安全教育体系和合作网络。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音乐学院教授吴碧霞说,性教育要从娃娃抓起,让她们从小就知道,自己什么方面很重要,哪些是自我保护意识需要加强的部分。
——与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跨部门合作。马文芳建议,教育部门应该积极与其他政府部门以及有资质、有能力的相关社会组织合作,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推进安全校园的建设。
此外,吴碧霞指出,除了预防,还应该努力帮助遭受性侵的孩子尽快走出心理阴影,以免再遭受人生更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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