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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封杀“职业打假人” 业内人士:适得其反

  • 发布时间:2015-03-18 15:48:00  来源:沈阳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禄永峰 商家信誓旦旦的“假一赔十”,看上去挺有诚信的,此招可谓有效制止伪劣商品上市的一剂猛药。但仔细一想,似乎又不是这么回事。原因是,消费者要获得赔偿的前提必须是依赖维权的路径,维权多难,甭想“假一赔十”了,就是“假一赔一”也未必能够顺利实现。而职业打假人对于伪劣商品,不退则进,让被告商家返回原形,就地告饶,这股不依不饶的较真劲,监管部门就应该好好的学学才是。

  @戴先任 职业打假人越来越多,也是民众维权意识高涨的表现,但还是要能让所有消费者都变成非职业的业余打假人,唤醒所有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让每个人都勇于维权、敢于维权。这就需要疏通消费者维权通道,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让消费者维护自己正当权益能“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堂吉伟德 既然打假可以成为一种职业,那么说明维权并非想象中那么复杂和困难。只要每个消费者具有职业打假人那样的敏锐感、判断力和执著性,那么,同样可以收到职业打假那样的效果。目前,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更多更大的权利,需要消费者在掌握和利用的基础上,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因而,借助于“3.15”加强消费维权意识的培育,可谓任重道远。

  @付贵 职业打假人的出现,值得拍案。他们工作方式灵活,打假效果明显,既弥补国家监管大而不全的毛病,又能引导全民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进而让所有人学习维权,使假冒伪劣产品无迹可匿,值得点赞。为此政府也应该激励和保护职业打假人,从而让他们带领更多的人参与打假,让假冒伪劣产品彻底走出人民的视线,恢复社会主义市场应有的平等、繁荣、稳定局面,使社会主义经济进入健康的发展轨道,而不能因个别人或企业而毁了市场应有的平等、繁荣和稳定局面。

  今年49岁的刘艳清是一名职业打假人,名气虽没有王海大,但他作为“草根”职业打假人的“从业时间”也有15个年头了。“入行”后,他自学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对各种产品标准了如指掌,还拜师用了两年时间钻研珠宝鉴定。目前,刘艳清已组建起一支约10人的专业打假团队,打假行动目前已引发多家大商场关注,进商场被盯梢拒卖,网络打假被多家网站列入黑名单,甚至实名账户被封。对此,刘艳清称这些都不会阻止他打假的步伐。

  职业打假?这种行业的兴起只能说明“有关部门”的失职,我们很少有哪个伪劣商品是在源头就被制止的。如果我们市场监管拥有职业打假人那一股较真劲,用强硬的手段来粉碎假冒伪劣等于萌芽,则因此类商品而引起的市场混乱与人心不安,定能渐渐平稳并恢复正常。您说呢?

  封杀只能适得其反@吴应海

  面对职业打假人一逮一个准的“可怕现实”,面对一笔笔数量不菲的赔偿款,个别商家恼羞成怒,封杀职业打假人,关闭其网上账户,或拒绝为其采购的商品结算,这种“绝招”表面看起来效果很明显——你职业打假人进不来了,买不走货物了,还怎么找我的碴,坏我的名声,狮子大开口索要高额赔偿?

  那么,事实果真如此吗?显然不是。职业打假人作为一群特殊的消费者,谁也无权剥夺他们正常消费的权利,否则,那就是公然践踏法律,职业打假人又怎能善罢甘休。而当职业打假人就自己的购买权受到伤害将相关商家公诸媒体,或告上法庭时,那封杀职业打假人的商家岂不成了“此地无银三百两”?否则,你心中无鬼,商场内商品一点问题都没有,又何惧职业打假人?如此一来,这些商场还能保住名声吗?恐怕只会增加人们的怀疑,更加令人痛恨罢了。

  商家封杀职业打假人只能适得其反,不仅阻挡不了职业打假者的行动,更会让自己丑形败露,落得个拒绝监督、袒护问题商品的恶名。与其这样,我看还不如痛痛快快的敞开大门,主动欢迎职业打假人上门帮自己清理门户。这既能不断提高内部的监管能力,让问题商品消失,更能赢得消费者的青睐。

  热捧无助市场健康@大矛

  代表国家正义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在职业打假人眼里不过是可供自己选择谋取利益的工具,而对于不法商家和产品制造企业来说,他们不是惧怕撞上职业打假人,真正畏惧的是国家法规,因此,保障市场健康有序,彻底消除制假售假以及呈现出的种种不规范行为,必须依靠政府职能部门的严格执法,构建普通消费者方便快捷的维权机制;普通消费者常为维权难犯愁,而职业打假人却能通过正常的维权渠道从中获取可观“利润”,这更说明我们有健全的维权机制和渠道,有相对完善保护消费者的法律法规,但在普及宣传乃至真正落地方面还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

  商家每天面对无以计数的普通消费者,职业打假人无论怎么“扎堆”,不但消除不了某些不法商家侥幸心理,反而会助长其变本加厉来“堤内损失提外补”。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消除市场不规范甚至违法行为,职能部门真正负起责任来才是主体和正道。

  缘于司法资源壁垒@木须虫

  同样的维权“制式武器”,为什么职业打假人能用,普通的消费者就不能用?显然,职业打假人,值钱的是“职业”二字。职业,通俗地说就是有技术含量的活儿。职业打假人除了通晓法律与诉讼程序之外,对产品质量与安全方面的漏洞了解具有专业水准。从司法的角度来说,就是司法资源对于权益人来说存在壁垒,门槛高成本贵。维权“追鸡杀牛”,不足以调动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消费者很难拿起维权武器,打不了打假的“人民战争”,对商家制假无异是一种变相保护,职业打假“游击战”的“叮咬”、“骚扰”,没有切肤之痛,万金油的成本谁都付得起,职业打假自然会红火异常。

  职业打假人红火根源是普通公民参与法治途径与渠道的缺乏,导致权益制衡的“体外循环”。虽然新消法修改提高了赔偿的筹码,但消费者在司法中的地位,并没有本质的提高。一方面民事诉讼的程序还有待进一步的简化,成本也要降低;另一方面行政监管与消费维权的通道没有彻底打通,行政处罚与消费者维权要在两条轨道上独立运行。事实上,职业打假人的那一套消费维权公益组织也能做到,关键如何司法资源向这方面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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