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出台新政 涉农贷款增速今年要超平均水平
- 发布时间:2015-03-18 06:21: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春耕在即,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又到了“喊渴”的时候。近日,中国银监会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延续去年的总基调,主要任务依然落在持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大力支持农业现代化建设上。
区别于去年,此次《通知》明确提出,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将努力实现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水平;深入推进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强化“三农”服务能力建设;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提升农村金融竞争充分性,并对涉农不良贷款给予更大的容忍度。
从“不低于”到“高于”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服务较为薄弱,监管层对此频频发力。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23.6万亿元,同比增长13.0%,已连续5年实现了“两个不低于”(即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
而从今年起,涉农贷款“不低于”的目标将调整为“高于”。《通知》要求,2015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稳定、强化和执行好现有各项农村金融服务政策,正确把握有保有压、有扶有控原则,不断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力度,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继续扩大“三农”专项金融债发行规模,努力实现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水平。
“这一调整,代表着支农力度的进一步加大,说明了监管部门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考核指标的科学合理性,以提升考核的准确度,达到预期的监管效果。”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杜晓山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对于调整后的指标是否符合涉农金融机构贷款的实际,杜晓山建议,可对该指标进一步细化,同时兼顾不同地区、不同类别涉农贷款情况的差异性,而不是简单地实行“一刀切”的标准。
体制机制改革护航
业内专家认为,要保证涉农贷款新指标的完成,必须从体制机制改革上入手,将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农服务能力的“固化”。为此,《通知》对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几家银行一一点名,分别强调。同时,支持其他商业银行下沉机构网点,优化网点布局,适度扩大农村地区网点覆盖面。
目前,各银行已开始积极行动。今年,农行将全面深化“三农事业部”改革,办好县域事业部。“要按照体制做硬、机制做活、功能做强的思路,在现行体制基础上稳步深化改革,重点在转换县支行经营机制、激发县支行经营活力上下功夫。”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张云3月17日在该行举行的2015年“三农”工作会议上表示。
记者了解到,2014年农行“三农”和县域业务发展平稳,全行涉农贷款达到“两个不低于”监管要求;金穗惠农通工程服务点64.7万个,行政村覆盖率75.2%,较年初提高6.3个百分点;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贷款余额4621亿元;事业部试点已扩大至19个省(市、区)20家一级分行,存款、贷款占到全行县域的83%、85%。
涉农服务主体扩围
在这份向银行业及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下发的《通知》中,不但提出“允许评级良好、管控能力强的城商行和农商行到西部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还提出要加强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引导信托公司通过多元化金融服务支持农村实体经济发展,以及鼓励和引导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农村居民消费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
“将支农金融服务的主体扩围到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应该是出于对现阶段我国农村居民生活消费型金融需求提升的考虑。”杜晓山认为,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型金融需求成为农民金融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买车、看病和孩子上学,如果家里没有闲钱,农民完全可以像城里人那样去银行借钱贷款,享受现代化的金融服务。
另外,今年的农村金融服务监管将对涉农不良贷款给予更大的容忍度。“结合涉农贷款季节性特点,对涉农贷款占比较高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实施弹性存贷比要求。”中国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三农”金融债,增加支农信贷资金来源,以及优先对涉农贷款开展资产证券化和资产流转试点。(经济日报记者 姚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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