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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摸底”央企境外资产

  • 发布时间:2015-03-18 02:31:30  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京报讯 (记者赵嘉妮)17日,国资委网站发布采购公告,将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2015年度集中重点检查项目和境外国有资产检查项目服务进行采购。国资委此举被视为通过独立机构,对央企境外资产“摸家底”。

  公告显示,此次招标包含7个包,其中4个包为集中重点检查项目,3个包为境外国有资产检查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总预算为1240万元。接受投标时间2015年4月7日上午8:30-10:00,开标日期为2015年4月7日上午10:00。

  公告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没有被财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国资委予以会计师事务所禁入处理或被取消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的记录,投标人至少具有200名注册会计师或者具备证券期货资格等条件。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审计署原副审计长董大胜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因为审计力量不足,我国目前没有实现对国有企业审计监督的全覆盖。审计署受一些部门的规章和要求的制约,只能对企业领导人员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进行审计。2008年以来仅对国资委和财政部监管的118户中央企业中的57户进行过审计,对中央部委所属的94家企业,以及很大部分央企的境外资产,基本上从未进行过审计。

  比如在中石油窝案中,境外机构“出事”频频。而随着我国央企“走出去”战略以及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开始,央企的境外投资将逐渐增多。截至2013年底,110多家中央企业资产总额达到35万亿元,其中境外资产总额超过4.3万亿元。

  国资委此举被视为通过独立机构,对央企境外资产“摸家底”。也正是因为独立性需求,公告要求,投标人须满足在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间没有承担过所投包中涉及企业的财务决算审计、清产核资业务或国务院国资委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业务,参加境外国有资产检查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满足在2012年-2014年间没有承担过所投包中涉及企业的境外子企业(项目)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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