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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积金贷款新政:还完贷买二套房还算首套

  • 发布时间:2015-03-17 15:20:00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喻雯  责任编辑:罗伯特

  济南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调整。即日起,对拥有一套普通自住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买二套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贷政策。

  16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要求,对拥有1套普通自住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含商业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即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房首付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

  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住房贷款的家庭,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为6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对此调整,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解释,按照此前的公贷政策,对于首套房的认定,只看购房者名下的房产套数,而不看其贷款记录。也就是说,如果市民名下目前没有房产,无论此前有几次购房贷款记录,再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都算首套。而如果名下已经有一套房,无论贷款是否还清,再买房都算二套房,首付六成,利率要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如果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是无法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该负责人提醒。

  对于三套房,继续执行“禁止向购买第三套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

  延伸阅读

  买第三套房依然不能用公贷

  本报记者 喻雯

  记者了解到,去年9月30日,央行、银监会发布通知,对我国房贷政策作出调整,其中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当时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没有调整。”16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调整前,公贷与商贷在对于首套房的认定上有着不同的标准。在对房屋套数认定上有两种情况。同样是第一套房贷款还清,再买房时如果用商贷,则被认定为首套房,首付为三成;而如果是公贷,则被认定为二套房,首付为六成。

  调整后,同样是第一套房贷款还清,无论是使用商贷还是公贷再买二套房,都可以按照首套房的贷款政策来执行了。

  记者对比发现,在对于三套房的贷款政策上,商贷与公贷有着本质不同。央行信贷松绑后,允许符合条件的第三套房购房者使用商业贷款,而公积金贷款依然是严格的三套房“停贷”。

  政策解读

  新政给改善型购房者减负

  此次公贷对首套房标准认定的调整,会对当前市场带来怎样的影响?

  对此,世联行山东区域董事总经理朱江认为,此次政策将对改善型需求是一大刺激。在当前市场行情下,受制于限贷政策的改善型需求较多,很多人想换个大房子自住,有的是给老人买房,还有的是购买学区房。但是按照此前的政策,不少有改善需求的购房者面对的首付款和还款压力都较大,不少这样的购房需求被高首付所限制无法购买。

  “不是没有需求,而是需求得不到政策支持。”朱江说,新的贷款政策实行后,三成的首付款,基准利率的实行,将有效释放或是进一步落实潜在的改善需求。“公贷与商贷对于首套房认定的标准统一,公贷的贷款利率比商贷要低,这也增加了市民买房时的贷款选择,使用公贷可以进一步减轻每月的还款压力。”朱江说,此外,在公积金政策调整之前,如果市民买房采用的是公积金商贷组合贷款的话,就无法享受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如今公贷政策也调整了,对于这些人群也是利好。

  对于首套房90平方米(含)以下首付比例两成,早在2012年9月就做出了调整。当时的政策要求,90平米以下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朱江认为,这也是对首次置业刚需购房者买房的有力支持。(记者 喻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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