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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环保电池开征消费税

  • 发布时间:2015-03-17 01:32:47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长沙晚报讯(记者 周丛笑)为促进节能环保,今年2月1日起,电池、涂料以4%的适用税率开始征收消费税。记者昨日从湖南省国税局获悉,截至目前,省国税共成功接收59户电池、涂料纳税人申报,其中涂料企业49户,电池企业10户,已征收消费税23万元,免税16万元。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通知明确,原电池、蓄电池均在征收范围之内,但对部分类型电池免征消费税,包括: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此外,通知要求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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