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 发布时间:2015-03-16 05:32:03 来源:农民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全国人大代表,哈尔滨市呼兰区裕田村党支部书记李培忠建议,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修改为:“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他还建议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修改为:“村民新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年龄在50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只有明确规定新提名候选人的年龄结构和文化结构,才能把那些年富力强、政治素质好、文化水平高,热心为群众服务、能创业致富、有奉献精神、群众公认的农村致富能手、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等优秀人才选拔进村班子。本报记者刘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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