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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户农产品亟待纳入统一监管体系

  • 发布时间:2015-03-14 08:31:59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两会话题

  科技日报北京3月13日电 (记者房琳琳)“从田间地头到餐桌饭馆,新鲜蔬菜等农产品都是常见的主要食材,除了规模化生产,还有大量散户提供的食材没有经过监管就直接进入农贸市场。”全国人大代表裴春亮表示,这类直接供百姓食用的农产品监管的缺位,让“舌尖上的安全”面临很大考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在记者会上透露,今年将修改食品安全法,目前修订草案正处在审议阶段,这是自2009年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

  据了解,目前在食品加工行业存在两部并行法律,分别是2006年出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2009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和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在联合发布的《<食品安全法>修改建议书》指出:“无论是关键概念、监管主体、监管对象还是检验检测、法律责任等重大内容上,两部法律都无法衔接,造成执法部门在监管上存在‘断裂’现象。”

  首先从概念上讲,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规定的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的概念定义为“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那么,番茄、黄瓜等在两个法律体系中都可以被理解成应该受到监管的对象。” 全国人大代表赖学佳举例很典型。

  其次从监管链条上讲,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并没有形成全链条监管,农产品的产地准出工作是由农业部门牵头负责,而进入超市、农贸市场的农产品质量监管则由食药监部门负责。

  如此一来,难免出现了一些真空地带,“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大概有60%的农村散户生产的蔬菜等食材没有被有效监管,直接流入了市场。”全国人大代表李旭很担心。“‘漏管户’恰恰是不遵守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非法使用违禁剧毒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的重灾区。”裴春亮作为基层村官,感受很深。

  “因此,在法律上衔接好,才能将食品安全特别是新鲜农产品食材的安全监管纳入监管链条。”全国人大代表赵皖平如是说,修改食品安全法是个重要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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