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法》缺位,“垃圾短信”成堆
- 发布时间:2015-03-14 08:31:44 来源:科技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类似微信平台提供的延迟话音、信息图片传输是否属于基础电信业务?“垃圾短信”和“垃圾电话”时时“骚扰手机”,如何通过法律禁止?中国移动浙江公司党组书记郑杰代表认为,在“三网融合”时代,2000年颁布的《电信条例》已不符合发展需求。他建议,加快《电信法》出台。
“当今世界,互联网业务与基础电信业务之间的边界正在消失,互联网、电信网与广电网的‘三网融合’正在成为趋势。”但在郑杰看来,因为《电信法》缺位,电信企业通路权缺乏保障。
他举例说明,《电信条例》规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条件是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并支付使用费;同样是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民用建筑涉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须得到业主大会才能作出决定。这其中,移动通信基站是否属于公用电信设施,至今在法律上并没有完全解决。
“《电信法》缺位也使得‘三网融合’缺乏统筹指导。”在郑杰看来,纵观世界各国,美、欧、日等发达国家,无一例外都制定有《电信法》。在我国,《电信法》顺应“三网融合”要求,实施统一监管,减少事前审批,促进竞争。鉴于2009年的《电信法》(修改稿)已经较为成熟,郑杰提出,在该修改稿的基础上,建立面向三网融合的监管机构:组建统一的主管机构,以推进三网融合,鼓励业务创新。同时,建立支持创新的准入体系。
郑杰认为,《电信法》中应明确设立基础电信运营商的通路权,解决电信业中特殊的不正当竞争问题。同时,在《电信法》中明确,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绝的,通过发送信息、拨打电话等方式进行商业宣传,为法律所禁止。
(科技日报北京3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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