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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经营主体与服务主体“两大支撑”

  • 发布时间:2015-03-14 05:32:19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崔丽

  从新型职业农民到家庭农场、从种植大户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再到农业龙头企业等,近几年,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与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已成为农业转型升级和粮食增产、农业增效的主要力量。

  经营模式要突破

  “小规模的农户经营无法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也无法确保我国粮食安全。农业发展到今天,要想有所突破,必须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适度扩大经营规模,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西南大学图书馆馆长谢得体代表说。

  “发展现代农业,除了在观念上突破传统农业束缚,还要实现经营模式、体制、方式等方面的突破。要从过去一家一户分散式经营转到新型、多元化经营模式,更多地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同时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上多做文章。”安徽省阜阳市市委书记于勇代表认为。

  服务带动“小农户”

  “不要忘记中国还有两亿多小规模兼业经营农户,未来农业肯定是一种多元化、混合型,传统农业和现代农业并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传统经营主体并存的局面。”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张晓山代表认为,我国的基本国情是地少人多,即使以后两亿多农户减少一半,还有1亿多农户,不可能在短期内形成几百万个大农场主,把农业生产全部解决。现在一方面要鼓励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提高劳动生产率,同时要让这些小规模兼业农户通过合作社、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加强,通过一二三产业的融合,能够不被现代农业的发展甩掉。

  江苏省镇江市农科所原所长赵亚夫代表持相同观点:“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怎么来挑农业现代化的担子呢?就是要搞适度规模经营,通过合作社把普通农户和专业大户组织起来。”他认为,合作社应该成为新型经营主体的主流,逐步把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带到现代化进程中来。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在谢得体看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面临着三大问题:土地流转和资金筹措难、设施配套和服务到位难、经营做大做强和用工难。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大培育新型股份合作社、加大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大农业要素整合步伐、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农业经营体制机制。

  “家庭农场也好,合作社也好,没有职业农民参与进去是不行的。”江苏省农委主任吴沛良代表认为,职业农民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来源,今年江苏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整省推进试点省,将着重推进这项工作。

  北京乐平西甜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冯乐平代表建议,加快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切实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的能力水平,使其有技术、懂经营,以适应现代农业的需要。

  主体+载体+体系

  “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应努力探索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实现形式,尽快创新机制,积极尝试土地股份合作、租赁开发、户际联营等土地流转形式,出台土地流转规划和支持政策,加快土地流转步伐,促进专业化生产,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为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创造条件。”福建农业厅厅长陈绍军委员强调,土地流转制度要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流转形式应多样化。

  “要破解难题,应对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形式进行规范引领,通过‘主体+载体+体系’三位一体发展现代农业。以创新经营组织为核心,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解决‘主体’问题;以建设农业基地为平台,以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解决‘载体’问题;以打造产业联合体为抓手,整合各类主体资源,建立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解决‘体系’问题。”安徽宿州市委书记张曙光代表建议,在农业政策性保险普惠的基础上,加大对新型农业产业联合体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并探索在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开展粮食结对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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