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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老百姓拥有公平正义的“获得感”

  • 发布时间:2015-03-13 05:45:22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3月1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两高”工作报告。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举行小组会议,讨论“两高”工作报告。代表委员们就平等保护非公经济、司法公正、司法民主等问题展开热烈讨论。

  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民营企业尤其是小企业常遇到‘玻璃门’、‘弹簧门’问题,他们的合法权益需要健全的法律体制予以保护。”报告中提到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这让全国人大代表、成都市工商联主席孙明感到“眼前一亮”。“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的合法权益,这是繁荣市场经济、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良好开端。”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滨海新区区委书记宗国英说,为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早在2011年底,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审理融资租赁物权属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最近,围绕自贸区建设,天津市正在筹划设立自贸区法庭,从而实现司法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相衔接。

  创新驱动发展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实现了跨区域管辖,这在一定程度上统一了各地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裁判标准。”全国政协委员、香港中文大学校长刘遵义建议,下一步应设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以提升专业性。

  以公开促公正

  “最高法报告中‘我们深感自责’、‘勇于向自身开刀’等表述,给我留下深刻印象。”在天津代表团审议中,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冯淑萍说。她接着发问,“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可是,检察机关屡次表示‘不敢监督’,为什么?”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回应说,“实际工作中,我们确实存在‘不敢监督’的情况,主要原因是有的领导干部‘打招呼’、‘递条子’。目前,我们正在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这将有助于检察机关独立公正行使职能。”

  在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老龄产业协会会长陈传书看来,现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力度在减弱,要保障司法公正,必须加强法官办案的制衡机制,加大办错案的责任追究力度,建立法官对案件的终身责任制。

  “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是重庆代表团热议的话题。代表们认为,司法公开在过去一年取得了重要进展,司法公开是推进司法公正的重要前提。“去年,全国法院系统大力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的公开,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可以说前所未有。报告中也提到,全世界最大的裁判文书网就在我国,这充分显示了司法自信。”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在审议发言中说。

  让群众感受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的阳光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就是要让老百姓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种公平正义的“获得感”,需要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的“真抓实干”。

  “作为企业代表,我感受到了司法文明带来的变化。”全国人大代表、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素明说,去年公司上市后,淮安中院很快给他送来一本《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范服务手册》,从信息披露、股权管理、关联交易、信用风险等方面给予提示和建议。“对这样的司法为民服务,我要点赞。”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民建联主席谭耀宗很关注报告中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要求。“以最近广东南沙区为例,港澳居民能够成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的审理,这是值得推广的。”

  “日前,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文件正式印发,其中提出由司法行政机关来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遴选配置,这是从体制外对检察机关进行有效制约监督,符合司法规律。”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法制办主任王学成说,“两高”报告体现了我国司法改革中的法制化要求。比如,最高法院报告中第一次讲到接受人民检察院的诉讼监督,反过来,最高检报告中主动提到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制约。

  “民主制度不仅仅是立法民主、行政民主,更重要的是司法民主。要通过科学的司法,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借助手语,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聋人协会副主席于兵表达了自己对今年“两高”工作报告的体会。报告中提到坚决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侵害残疾人、老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合法权益的犯罪,这给于兵委员留下深刻印象。他提出,在审判中应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安排监护人和其他陪同人员,扩大残疾人陪审人员的范畴范围,避免在残疾人群体身上发生冤假错案。

  (本报记者 李万祥 廉 丹 亢 舒 韩秉志 崔文苑 佘惠敏 陈发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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