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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淘宝店售假案 超半数卖服装箱包

  • 发布时间:2015-03-12 00:0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超半数卖服装箱包 平均开店9个月被查 65%卖家学历高中以下 平均月收入超3万元

  昨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的意见,首次规定网购平台经营者在消费环节建立“首问制”和“赔偿先付制”,向消费者先行赔付。在明确对网购平台“首问制”的同时,对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卖家,法院还将追究其刑责。

  日前,记者调取了丰台法院、东城法院等8家法院作出的涉及全国最大C2C电商平台淘宝网店铺售假的39件刑事判决书,判决显示共有73人因在淘宝网上售假获刑。

  39起售假涉案610万元

  在对这39件于2009年后作出的判决统计发现,这些网店被查获时,平均已开店经营9个月,而售假网店的平均月收入为3.18万元。65%的网店店主或员工为高中以下学历,对于文化不高的他们来说,如果选择其他行业,取得高收入不容易。

  这些案件中,法院认定的销售收入共计610.6万元。

  其中,售假者销售的以假冒商标的服装等商品居多,构成犯罪大部分是因为严重侵犯了知识产权。

  支付宝记录成定罪证据

  记者注意到,39份判决书当中,有26份文书显示,淘宝的交易记录以及支付宝记录,成为认定销售数额或金额的在案证据,也成为反驳被告人说法的依据。

  在被称为“中国版权第一案”的“思路案”中,被告人寇宇杰认为淘宝网店上的4000余块移动硬盘并非都拷贝了电影,一审判决量刑过重。但法院通过淘宝网店交易记录等证据,最终对被告人的上述说法不予认可。

  再如文某、孔某网售“外挂”案,两被告人均称认定的销售记录有误。法院依据支付宝公司出具的销售记录,证实“外挂”的交易数量为6000余件,从而对被告人的异议不予认可。

  案例之最

  时间最长 售假LV达3年半

  39件案件中,曹某开设的网店“草珠儿”售假时间最长,达3年半。

  法院查明,2006年6月至2010年1月,曹某在丰台区蒲黄榆村其租住的平房及丰台区嘉莲苑小区F栋109号内,通过淘宝店销售假冒的LV、GUCCI、CHANEL等品牌的产品。

  民警查获店铺时,共起获LV等假名牌箱包290个、鞋6双。警方调取的淘宝网销售记录证实,曹某的销售金额为20余万元。

  判决书显示,案发系有人向上述品牌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举报,而后公司实地探访发现属实,遂报案。

  2010年7月,曹某被丰台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5万元。

   获利最多 游戏外挂侵权月入17万

  制作网络游戏“外挂”的王某开设的个人性质的网店,销售金额最高,获利最多。

  《新破天一剑》系韩国MAGICS公司开发并享有著作权的一款网络游戏。2010年10月,游艺春秋公司和MAGICS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并经国家版权局登记,享有该游戏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代理并经营的专属权。

  王某供述称,2007年,其在玩“破天一剑”的过程中得到一些辅助程序的源代码,后来制作出“外挂”,命名为“破天贵族”。

  后其租用服务器设置tiswg.com网址用于下载“破天贵族”程序,并在网站上写明购买卡密的淘宝地址,然后其通过淘宝将卡密主要卖给几个代理商,由他们再去零售。

  其出售卡密月卡的价格是每个25元,也有部分年卡,但卖的数量相对较少。

  经鉴定,“破天贵族”对《新破天一剑》游戏客户端程序进行了引用和复制。根据支付宝交易记录确认,2012年3月至2013年1月,他向销售代理商的销售非法经营额共计140余万元平均月收入达17.5万元。

  在诉讼过程中,王某和被害单位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一次性赔偿被害单位140万元。

  经过审理,石景山法院认为,王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计算机软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2013年12月13日,石景山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80万元。

  学历最低 小学文化卖保健胶囊

  2014年3月,丰台法院对赵某等6人开淘宝网店销售假保健品案作出宣判。记者注意到,6人均为外地来京农民,其中2人为小学文化,另外4人也只有初中文化。

  赵某供述称,2012年6、7月份,他申请注册了北京健益康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他从网上购买大量的散装胶囊颗粒,胶囊颗粒每箱大约15000粒,这些胶囊颗粒的主要成分是色拉油,更具体的成分他自己也说不清楚。

  赵某将散装胶囊在暂住地分装到网上订购的塑料瓶里,每个塑料瓶里装100粒胶囊,用封口机封上,贴上“商标”。他在淘宝上注册了三家网店,分别是“健益健康1”、“健益网”、“健康网1店”,然后通过快递送货。

  赵某的妻子交代,她负责给应聘的人面试、给员工培训、给公司配货、打电话销售保健品、给保健品贴标。 她承认,所谓的保健品,向外宣称是中老年保健营养品,有抗疲劳、增加免疫力的功效。但实际上没有功效,只是“吃不死人”。

  赵某的妹妹负责打电话联系客户。“我与客户联系上以后,客户就在电话里说自己有什么毛病,我就对客户说我们有专门缓解症状的保健品,而后有的客户就会购买。”她说。赵某的妹夫也参与其中。据该人供述,其负责拿货、送货。

  赵某只有小学文化的弟弟,自来京后一直在哥哥的公司销售假保健品。他供述称,自己虽然是销售员,但连保健品里面的成分都不知道。

  另外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的被告人是赵某的父亲。他交代,他是2013年3月来京的,最初给儿子看孩子,后来也帮忙把散的胶囊装瓶。“商标都是字母,我也不知道写的是什么。”他说。

  经过审理,丰台法院认为,赵某等人结伙为获取非法利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并据此分别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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