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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八条措施促科技服务业发展

  • 发布时间:2015-03-11 22:29:48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李珂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日前,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八条措施》,从大力培育研发设计服务新业态、提升技术转移服务水平、强化检验检测认证计量服务、加大创业孵化服务支持力度、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鼓励多元化科技投融资服务、整合资源建设科技服务业集中区和加强人才培养与科技服务业管理等方面,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对“6·18”虚拟研究院开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情况进行评估,给予每年不超过8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入驻海峡技术转移中心的技术转移机构按不同类型给予最高20万元启动经费和三年内每年最高15万元年运行经费支持。

  对在“6·18”网络协同平台开展技术交易的单位,按交易额8%给予受让方、3%给予转让方奖励,一个单位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为50万元、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在闽企业购买技术(含专利权)交易额单项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并实施转化的,按技术交易额10%给予补助;超过200万元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给予补助。技术经纪机构和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转移部门居间促成且在本省转化的项目,按实际交易金额的1.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5万元。

  对创业企业、孵化项目从项目立项、银行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新建孵化器按每平方米1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改扩建的孵化器按每平方米5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

  对以专利权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偿还本息的中小企业,省级财政以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50%予以贴息,每家企业享受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引导政策性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和高新区建设信贷支持力度,并给予利率优惠。支持保险公司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科技服务企业投保科技保险,可享受与高新技术企业同样的保费补助。支持创投机构对科技型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探索投贷结合的融资模式。(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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