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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暂未执行不动产登记 落地尚需时日

  • 发布时间:2015-03-11 15:25:00  来源:山西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3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正式施行。今后,所有个人不动产信息将统一纳入国土部牵头建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并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记者从太原市国土局了解到,太原方面相关工作正在进行,落地尚需时日。

  但这并不妨碍各方人士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关注:不动产统一登记什么时候实现?对普通老百姓有影响吗?个人房产信息会不会公之于众……就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地籍处相关负责人。

  房地信息充分实现共享

  不动产登记范围主要包括房产、土地、林权、海洋,例如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抵押权等。“从国家层面来讲,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在今年基本完成各级职责整合,建立基础性制度;2015年健全配套制度,平稳有序实施;2016年全面形成制度体系,正常有效运行;2017年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太原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目前,太原已成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太原市国土局。太原国土局已将不动产统一登记整合方案上报,争取今年上半年实现人员、机构到位,到9月底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统一。清徐县、阳曲县已率先成立了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

  下一步,登记机构将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将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权利限制状况等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予以记载,原则上登记簿要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登记机构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永久保存登记簿。

  充分保护个人房产隐私

  信息共享后,太原市民更关注是否能够“以人查房”,个人隐私是否会泄露。对此,相关负责人表示,“以人查房”只是一个概念,并不是所有人的房产信息都会公之于众,只有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可查,有关国家机关可查询。《条例》明确规定,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同时,对登记错误和虚假登记,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等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对房价影响微弱

  有业内人士预测,此政策开始实施后,会影响一部分购房者的买房计划,从而对房地产市场产生影响。太原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动产登记制度并不直接瞄准房地产市场调控,更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房屋登记。新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只是在信息系统方面的整合,不涉及房地产市场整体供求,即使登记会引起少数抛房现象,也不会影响当前市场基本面。

  建立统一的登记制度,是为了保护不动产的合法权益。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后在各个部门可以共享,另外,如果某一个权利人在不同地区都有不动产,通过信息共享是可以在平台上查到这个人的所有不动产,这样就为征税奠定了基础。

  同时,不动产登记也为全国住房信息联网做充分准备,是制定房地产相关政策最基础的工作,对房地产市场的预期会有一定影响,短期可能利空二手房市场。但是,从长期来看,有利于推进房地产长效调控机制的建设。

  市民办业务更方便

  不动产登记开始实行后,对普通老百姓有何影响呢?对此,相关负责人介绍道:“《条例》的起草是为了确认物权,维护市场交易安全。统一登记后,权利人权利可以得到更清楚的表达,老百姓在办证时更便利,在申请环节上更加简单。比如现在办理房产证,需要到太原市房管局的房地产交易大厅,办小土地证则要到太原市国土局所辖的各国土分局办理,办一套房子的房产证、小土地证要到多个部门,如果统一登记后只需在同一个地方办理,省时省力。”该负责人还介绍,统一登记后房产证、小土地证将统一化,方便老百姓办理、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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