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联建议:立法保障民企平等发展权利
- 发布时间:2015-03-11 00:29:53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责任编辑:王斌
“当前,垄断行业、公共事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诸多领域虽看似对民企开放,实则缺乏进入的具体细则,民间投资的‘玻璃门’、‘弹簧门’依然存在。”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向大会提交的一份团体提案指出,民营企业在项目审批、银行信贷支持、土地供给等方面依然难以与国企站在同一起跑线。“批项目、找融资、拿土地这些制约民营经济进一步做大做强的几大关键性瓶颈依然存在。”
在这份题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提案里,全国工商联指出,尽管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近年来大为改善,但是仍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需要政府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政府行政和推动经济发展的全过程。
“实体经济的税费负担仍然过重,导致企业家做实体经济的意愿和信心下滑;重视高新企业,忽视传统企业,过于注重亮点,忽视广大群体”等不平等问题,在民营经济发展中依然存在。而与此同时,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规则也存在不平等——企业经营法制环境不够理想,依法行政,合理维权难以真正落实,有法不依、执行不力的情况屡屡发生;行政审批事项程序复杂、随意性大,抬升了企业成本,降低了经济运行效率。
因此,全国工商联首先建议从立法层面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发展的权利,修订出台针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税法。“统一所得税率、增值税率、营业税率、资源税率、进出口税率,同时要规范政府收费,使市场各方主体在税费负担上得到平等对待,不借此改变市场主体间的竞争优势,不构成对民营企业额外经营负担。”
“以往政府出台的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都试图打破民营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壁垒,营造平等竞争环境,但是效果不明显,根本原因还与政府执行政策的严肃性有关。”全国工商联还建议在立法中明确“市场主体平等竞争”,不论企业所有制的性质和资本的来源,均一视同仁地对待。
针对政府依法行政、保证市场竞争平等的问题,全国工商联建议启动企业发展法治环境评议。今后政府每年度都应该委托第三方来针对企业发展环境的法律制度、企业权益保障和实施、制度和配套措施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方面,进行集中评议和督促整改。
“与此同时,政策制订时需各利益主体(特别是第三方)广泛参与。深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完善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相关部门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的途径和方式,拓宽民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参与途径。”全国工商联指出,比如在重大政策出台前需征求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和有关行业商会代表意见,政府不应贸然出台有争议的措施等等。
除此之外,全国工商联还建议在行政执法时要保证对各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在涉及到产业政策、项目审核、环境保护等环节时,应一视同仁地对待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未来要逐步取消国有、民营、外资的所有制硬性划分。除国家明确限制投资的行业和领域外,所有行业和领域应当以对国有资本和外资同等的条件和待遇对民营资本开放。”全国工商联指出,应该立法对民营企业合法财产权的平等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