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发布2014年消费者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 发布时间:2015-03-10 15:28: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网呼和浩特3月10日电 题:呼和浩特发布2014年消费者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作者:张瑾娴
10日,呼和浩特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召开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安排新闻通气会,同时发布2014年呼和浩特市消费者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十件典型案例分别为:一、承揽合同违约赔偿案:消费者王女士在新城区红星美凯龙索菲亚衣柜店内,购买了一套整体衣帽间。商家承诺,35日内送货并上门安装,结果逾期70多天后才送货,且货到后衣柜尺寸不符,无法安装。消费者要求商家尽快解决并赔偿损失,但商家以种种理由推脱,不予解决。后经新城区工商分局东风路工商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依据《消法》、《合同法》相关款项规定,责令商家为消费者送货安装并赔偿相应的违约金6224元。
二、食品掺杂案:消费者侯先生在赛罕区铸管路一超市以2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袋“一品爽”牌紫菜。回家后用开水泡食,发现内有异物,遂携带已泡过和未泡的紫菜到呼和浩特市消协投诉。经消协工作人员查看,在消费者泡过的紫菜内,有一约1.5×0.5厘米,不规则的、颜色与紫菜接近,有弹性且类似于皮革的异物。消协经多次联系,生产厂家福建某公司和呼市的经销商均承认紫菜内的异物为皮革。消协工作人员依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认定商家“销售掺杂商品,属于欺诈行为”。并根据《消法》相关款项规定,要求商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赔偿了600元损失。
三、人身伤害赔偿案:消费者李先生在呼和浩特市海东路一饭店就餐。就餐过程中,背后空调上放置的酒瓶掉落,砸中李先生头部,致头皮裂伤。之后,李先生到医院就诊,缝合5针,并入院观察治疗。李先生与饭店多次沟通,但饭店以“消费者触碰空调,导致酒瓶掉落受伤,饭店无责任”为由,不予赔偿。无奈,李先生到呼市消协投诉。经调查,双方反映受伤情况属实。通过调解,依据《消法》相关款项规定,双方达成协议,饭店赔偿李先生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共计1万元。
四、组合家具掉皮退货案:刘女士在新城区红星美凯龙左右沙发店内购买了一套组合家具,价值19700元,送货后不到七天整套家具出现开裂、掉皮的问题,消费者联系商家维修后不满意,再次找商家解决,商家给消费者更换了家具,但是使用后不久又出现开裂、掉皮的质量问题,消费者找商家退货未果,消费者到工商局投诉。经新城区工商分局东风路工商所的执法人员调查了解,情况属实。依据《消法》相关款项规定,工商所多次调解,商家为消费者退货并退还货款19700元,消费者满意。
五、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案:消费者李女士在呼和浩特市一4S店购买了一辆汽车。因其是贷款买车,4S店强制收取保险抵押金4000元,并要求在汽车4S店办理全保。后来,李女士提出要在其它保险公司投保,并要求退还4000元的保险抵押金,遭汽车4S店拒绝,多次协商未果。随后,李女士到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经调查了解,双方所述情况属实。根据《消法》相关款项规定,最终4S店同意李女士选择其它保险公司投保,并退还保险抵押金4000元。
六、美容祛斑纠纷赔偿案:苏女士在赛罕区果蔬美容院内祛斑,经营者承诺使用该店祛斑产品7—10天后脸上的斑就会结痂脱落且不会变黑。王女士在该店交了800元美容服务费美容祛斑,使用一段时间发现,有祛斑的地方严重发黑。商家让王女士继续使用该产品治疗发黑的问题,结果王女士使在用该产品十多天后,发现面部的斑纹非但没有祛除,而且加重,之前没斑的地方也变黑了。王女士只好停止使用,自行去医院治疗。医生表示,该美容产品因含有激素,导致其脸部发黑。之后王女士找到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遭到拒绝。后经赛罕区工商分局兴安南路工商所执法人员调查,王女士所述情况属实。工商所依据《消法》相关款项规定,责令经营者为王女士退还了美容服务费并赔偿了医药费,共计1万元。
七、电视外壳变形退货案:张女士在东鸽电器城LG电视专卖购买了一台价值7200元的电视,送货后发现电视外壳变形,商家同意退货,但一直推托不予退款。经赛罕区工商分局呼伦南路工商所的执法人员调查了解,情况属实。依据《消法》相关款项规定,商家已为消费者退货并返还货款7200元,消费者满意。
八、房屋装修违约案:段先生与呼和浩特市一大型装饰设计工程公司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总价值12.7万元。双方约定,首付8.7万元,开工后将余额付清。后该公司将原来承诺的仿古地砖,变成光面地砖,与此同时,原来约定的100平米吊顶只完成了6平方米,并要在合同约定以外加收费用。段先生认为该公司违约,要求终止合同。双方协商未果。段先生向呼市消协投诉。经调查了解,段先生所反映情况属实。消协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了调解。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并就已开工的装修费用进行评估,双方各承担了一半。同时,该设计工程公司将剩余款退还消费者。
九、雇佣纠纷退款案:冯女士通过八方月嫂保姆公司雇佣月嫂,交纳了8800元雇佣费用,在雇佣期间月嫂中途离职。消费者找到该公司协商,要求再找一个月嫂,中介公司一直推脱,消费者气愤之下又找该公司要求退还中介费用,该公司仍推脱不予退还,消费者投诉。经新城区工商分局东风路工商所的执法人员调查了解,月嫂是在中途因为个人原因离职,该中介公司合同违约,应当退还消费者相应的费用。依据《消法》相关款项规定,经过调解,中介公司退还了消费者雇佣费用8800元,消费者无异议。
十、购买冰箱赔偿案:王女士在新城区国美电器城西门子冰箱专柜购买一冰箱。商家在安装过程中将消费者家中的木地板划损6米,消费者要求商家赔偿损失,但遭到拒绝。随后,消费者投诉至新城区工商分局。经调查核实,新城区工商分局西街工商所依据《消法》相关款项规定,责令商家赔偿消费者17000元的财产损失,王女士的投诉得到圆满解决。
记者了解到,2014年,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工商局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50007件,其中咨询43550件,投诉5678件,举报779件。调解及查处违法案件办结率98.2%;市长热线8件,办结率100%;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71.3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