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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常态下的新思考

  • 发布时间:2015-03-09 21:29:49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浙江省商务厅产业损害调查局  责任编辑:罗伯特

  

  截至2014年10月底,浙江省有53家企业发起或参与发起了60起贸易救济案件。涉及行业有纺织、化工、造纸、机械、电子信息等。贸易救济措施实施有效遏制了低价进口产品的倾销行为,修正了被扭曲的供求关系,促使国内市场同类产品价格回归到正常水平。发起调查的企业抓住时机,在恢复受损产业的同时,通过技术改造、加大研发、拓展市场等措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贸易救济调查(通常指进口救济)是WTO框架下保护国内产业的一种法律武器,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就我国而言,它是因其他国家向我国倾销其出口产品引起的对我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只要产业或企业提起反倾销调查等申请,国家可以依法进行立案、调查与裁决工作,通过实施征收反倾销税率等措施,使国内产业得以至少5年甚至10年或更长时间的有效保护,从而发展壮大,提高国际竞争力。

  在当前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期,如何认识贸易救济调查的作用,如何通过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来保护国内重点和新兴产业的安全和健康发展,本文对此作了思考和分析。

  探索贸易救济新方式

  为了适应国际竞争新形势,保护浙江产业和企业的合法利益和反击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浙江省商务厅积极开展贸易救济活动,按照“建机制、打基础、强队伍、促发展”的要求,多方联动,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建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的作用,上下联动,形成合力,逐步在全省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一体两翼”的工作机制和“四位一体”的产业预警监测体系,保证了贸易救济工作有序开展。

  搭平台——建立了产业损害预警监测系统,监测产品356个,涵盖化工、轻工、纺织、机械、电子信息、通讯器材等12个重点行业,入库龙头企业达900多家。

  抓信息——建立了“一网两刊”信息服务平台,省商务厅主办的“中国产业安全指南网浙江站”、产业安全信息参考、产业损害预警报告,为基层、企业和行业协会提供了较为全面的贸易救济调查信息。

  重救济——按WTO口径,截至2014年10月底,浙江省有53家企业发起或参与发起了60起贸易救济案件。目前仍在实施的贸易救济案件17起,涉及的行业有纺织、化工、造纸、机械、电子信息等。贸易救济措施实施有效遏制了低价进口产品的倾销行为,修正了被扭曲的供求关系,促使国内市场同类产品价格回归到正常水平。发起调查的企业抓住时机,在恢复受损产业的同时,通过技术改造、加大研发、拓展市场等措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贸易救济为企业提供机遇

  入世十多年来,浙江在国际贸易摩擦应对(通常指出口救济)上,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工作机制的建立、政策法规条例的发布、预警点的布局到人才的培养,可谓政府重视、企业得益,各届人士关注。在国际贸易摩擦应对上,浙江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成为商务部推广的经验和各地学习的榜样。

  如果说入世前10年,浙江在国际贸易摩擦应对上的成功是顺势而为,那么在入世的第二个10年,正是浙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高科技、战略性新兴产业崛起的关键时期,浙江省更要应势而上,更加主动地拿起WTO法律武器,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维护浙江省的产业安全。

  有能力——浙江不仅是贸易摩擦的重灾区,更是国际贸易摩擦应对成功的受益地,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经验。

  有基础——在运用世贸规则和我国贸易救济法律,打击和反制贸易保护主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产业安全等方面,浙江已具备扎实的贸易救济工作基础和实践经验,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有需求——当前,浙江经济发展正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时期。传统产业急需转型升级,高科技、战略性新兴产业正在崛起。在此过程中会面临着全球性产业竞争的挑战,如何利用WTO的国际贸易规则和法律手段来保护产业的健康发展显得非常重要。

  另外,从国家宏观层面看,贸易救济是维护和规范贸易发展秩序的重要手段,是反制贸易保护主义的有力工具,也是国家外交平衡的一个手段。从省一级中观层面看,贸易救济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维护产业安全的重要保障之一。浙江省委省政府确定浙江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这些产业在发展初期,都会面临着全球性产业竞争的挑战。每当某一产业努力自主创新,打破国外技术垄断后,跨国公司等国外企业为维持垄断地位,抢占我市场份额,往往采取频繁的、大幅降低产品出口价格,或有实质威胁等不公平贸易行为,抑制和阻碍我相关产业的竞争和发展。而贸易救济调查可以通过WTO这一法律手段,保护新兴产业的安全和健康发展。

  实践表明,贸易救济措施作为一大影响产业发展的外部因素,对促进产业发展和维护企业正当利益起了很大的作用。贸易救济的最大效应,不是通过对低价进口商品采取惩罚性措施,以求短期内影响供求关系的改变、提高企业盈利能力、改善企业的生存环境,而是为产业和企业发展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遇。

  分析浙江省绝大部分贸易救济案件发起的时机,可以看出正是相关产业在面临国内巨大市场需求即将启动,或者刚刚启动,相关产业苦于国内市场被低价进口产品所垄断,而得不到发展良机的关键阶段而发起的。

  因此,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迫使低价进口产品退出国内市场,为产业和企业发展创造了契机。贸易救济调查后,国内产业(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地位将会明显提高,带动产业链和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进一步扩大出口。部分产业不仅实现了进口替代,还实现了向净出口转变。浙江省涉案产品聚酯切片、涤纶短纤等都产生了这样的救济效果。

  内外部压力与长短期矛盾交织

  当前,浙江省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外部环境趋紧和国内市场竞争加剧等矛盾相互叠加,短期问题和长期问题交织。在市场更加开放、竞争更趋激烈的经济全球化环境下,浙江省产业受到不公平贸易冲击的风险将进一步增加,产业诉求将会增多。依法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升浙江省产业竞争力的任务更加艰巨。

  可以预见,国家在权衡贸易平衡和产业冲击的过程中,进口的扩大不可避免,国内市场竞争加剧。市场是全球化时代最稀缺的资源。我国经济总量居世界第二,消费潜力不断释放,国内市场份额不断扩大,2013年商品零售市场规模仅次于美国,并保持10%以上的增长。我国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和扩大进口,未来5年我国进口额将会超过10万亿美元,成为各国扩大出口的重要目标市场。就企业来说,一方面是存在巨大的市场空间,另一方面是要与国外的企业分享国内市场份额,竞争激烈,机遇与挑战并存。

  同样,浙江的产业发展竞争力也面临挑战。一方面,浙江省传统制造业低成本竞争优势正在减弱,资源环境约束增加,要素成本快速上升,加上融资和国际输入性通胀风险增加等因素,企业利润率下跌,产业竞争力收到较大制约。另一方面,相对浙江省的新兴产业,有些国家已经发展成熟,在国际市场已有竞争优势,因此浙江省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和高科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容易受到国外竞争对手排挤,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扼杀我产业的崛起。

  再者,运用措施难度加大。贸易救济措施与产业政策、贸易政策密切相关,贸易救济调查能否实现政策目标,有效适度合理实施措施、协调上下游产业共同发展、维护双边经贸大局等,都是对商务主管部门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的重大考验。其次,各利害关系方高度关注我调查和裁决工作,深入分析研究我国贸易救济措施,加强抗辩和质疑,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WTO争端诉讼等挑战我运用措施不断增多。

  顾及各方利益不滥用救济武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略,浙江省也提出了“法制浙江”战略,社会和企业的法律意识将进一步增强,这将为全面使用WTO法律武器实施贸易救济维护产业安全创造法治环境。浙江省要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浙江省委省政府“两美、两富浙江”建设和经济转型升级的总体部署,以WTO规则为指导,以高科技、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以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为工作主体,以提高产业竞争力和产业安全为目的,加强贸易救济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推进部门协作,深化四体联动,研究政策,建章立制,在新常态下以“依法治国”理念引领贸易救济调查工作,推进产业安全体系建设,保障浙江省经济安全健康发展。

  贸易救济和维护产业安全工作要坚持“提高认识,突出重点,善用救济,适度保护,顾及各方,稳步推进”原则。社会各界要提高贸易救济调查对维护产业安全的认识,围绕省委省政府明确的浙江省重点和新兴发展产业,发挥好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积累的经验,用好贸易救济武器,施出两个拳头,防攻结合。同时,贸易救济措施要善用而不滥用,不保护落后产业。要顾及各方,不仅要协调产业链上下游的利益,还要对因进口救济受影响各方进行适当援助。要服从国家外交利益,稳步推进。

  提高全社会对贸易救济与维护产业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贸易救济和维护产业安全的社会认知度,使社会各方认识到,在坚定不移地坚持对外开放,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同时,要合理和善于利用世贸组织规则,保护产业发展。要使企业认识到维护产业安全不单单是一个企业生存发展的问题,更是一种社会责任,一旦产业受到外部因素影响而受到损害时,要积极运用贸易救济手段,维护产业安全和自身正当利益。

  贸易救济和产业政策紧密结合

  充分发挥贸易救济的正面效应,健全完善我国的产业安全保障体系,促进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一是把贸易救济调查工作与浙江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发展重点和新兴产业结合起来;二是加强与各部门在产业政策、贸易政策和货币政策如何相得益彰相互促进等方面的合作;三是积极借鉴他国的先进经验,研究欧盟的低税原则和公共利益审查机制,协调上下游产业,将环境成本、资源成本、社会成本纳入产业损害调查,实现产业的科学和可持续发展。

  更大范围地健全产业安全预警工作机制

  在已经建立的“一体两翼、四位一体”的贸易救济工作机制的基础上:一是探索建立部门联动的长效信息沟通机制,统筹整合政府产业管理资源,加强产业安全调查的深度和广度;二是充分利用驻外政府机构、中国驻外商会、驻外中介机构等的力量,建立境外产业信息搜集系统,重视对境外产业发展和产业政策变化等信息的搜集,加快对国外倾销和补贴等违反WTO规则的不公平贸易行为的反应速度。三是以产业安全数据库为依托,扩展其功能,加强产业和企业的覆盖面,建立全面的产业损害数据资料库。增强产业损害调查中经济分析的技术性,发挥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在案源开拓及产业发展引导方面的作用。

  进一步加强贸易救济调查工作法规条例的建设

  目前,我国的贸易救济相关法律只规定了国家商务部在贸易救济工作中的法律地位,省级层面的有关贸易救济工作的法规条例处于空白。在具体工作开展过程中难以明确各方职责,特别在行业协会和相关部门工作的协调上缺乏依据。因此,一是要研究制定《浙江省贸易救济调查工作实施办法》。明确各方职责和地位,包括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在贸易救济工作中的法律地位和职责,以及经信委、发改委、海关、财政等政府部门在贸易救济工作中的职责。二是研究贸易调整援助政策。贸易调整援助是现行贸易救济措施的补充手段。它是对因进口贸易救济等而受到不利影响的国内产业、企业或劳工就业提供多种方式援助以助其调整结构、恢复竞争力的法律制度及政策措施。目前,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国不同程度地实施贸易调整援助制度。浙江既是贸易大省,又是中小企业大省,要积极研究进口对浙江省相关产业、企业和劳工就业的影响,探索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在浙江的实践。

  大力培养一支能战善斗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一是加强对商务管理部门和龙头企业的贸易救济人才培养。可以通过不同形式的培训模式,如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到商务部学习,或邀请商务部派驻人员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指导工作,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的形式,培养一批能打实战的贸易救济人才;二是依托浙江公平贸易律师团的力量,加强律师团队的建设,让浙江的律师更多的参与到贸易救济调查的案件中;三是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进一步把重点产业的行业协会作为产业损害预警的一个重要节点,加强对重点产业行业协会的贸易救济调查的人才培养,帮助协会建立相关的工作机制,加强联系和信息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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