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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流金融活水 浸润农村大地

  • 发布时间:2015-03-09 10:25:00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年来,多种形式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对金融服务需求迫切,但多数新型经营主体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普通农户信贷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的问题依然突出。农村金融仍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主动适应农村实际、农业特点、农民要求,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破解农村金融发展难题。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推进金融改革,让所有市场主体都能分享金融服务的雨露甘霖。如何让金融之水在农村顺畅涌流?围绕这一话题,代表、委员纷纷建言献策。

  1,构建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存的农村金融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胡大明是安徽省滁州市绿园蔬菜专业合作社总经理,在调研过程中,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深有感触。“这个问题我几乎年年都在说,合作社不像企业,普遍缺少抵押物,从银行贷不到钱,融资的渠道太窄,制约着合作社的发展。”

  针对这一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厉以宁认为,在所有制基础上,农村金融既要有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股份制机构,也要鼓励民间资本成立农民合作基金会、农民合作保险机构、个体私营金融机构等辅助性小微金融组织。“农民是农村金融改革的主要指向,单靠商业性金融机构来满足普通农户家庭的金融需求仍相差甚远,而解决好这一问题最有效的手段就是搭建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存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让筹资渠道变宽。”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商银行原行长杨凯生强调,农村金融的改革在增加农村金融机构数量的同时,还应该注重培育多类型的农村金融组织。比如针对农民的资金互助社、农村社区合作金融、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合作保险、融资租赁、信托、农产品跨期交易市场等,形成一个完善成熟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强调,发展农村金融不仅需要金融部门自身改革,还需要在农村培育金融意识、金融管理能力。“先让农民发展这种封闭的资金互助组织,这样做实际上是培育和锻炼农民在金融问题上的信用和能力,然后再逐步发展为比较正规的金融组织。”陈锡文说,最终结果是让农村每一个经营主体都能分享普惠金融的红利。

  2,实施农村信贷、担保、保险融合的发展战略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刘建忠直言,逐利是商业的天性,目前农村领域金融服务的盈利还不足以吸引商业银行主动关注对“三农”的投入。“国家和政府只能出台指导性意见,引导商业银行去做这些事情,运用经济手段,比如降息等方式给银行一些吸引力。”但刘建忠认为目前这种手段的效果并不是很显著。

  全国人大代表、人行南京分行行长周学东认为,当下农村缺乏抵押物是制约银行农业信贷发展的重要因素。这一观点得到全国人大代表、山西原平市子干乡子干村党支部书记栗翠田的响应。“法律规定农民拥有‘三权’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但同时却不能作为贷款抵押,‘三权’是虚拟的财产权,并没有融资功能。”栗翠田说要再次呼吁为农村金融服务立法。

  厉以宁认为,当下要抛弃现有必须以实物作抵押的观念,在现有农村土地政策条件下,探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可行性,探讨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问题,尝试从放宽抵押范围、推行土地经营权贷款和加强农业保险等入手。“让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调整城乡利益分配格局,使农民手中的土地潜在价值得以依法确权,为农民获得金融机会创造合法的条件。同时还应实施农村信贷、担保、保险融合发展战略,扭转长期以来农村信贷业、担保业、保险业发展不协调的局面。”厉以宁强调。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农委副主任李成贵说,在美、日等国家,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是其获得农业信贷的先决条件,“农村金融机构应制定与保险公司合作共赢的发展规划,由农业保险带动农业信贷,弱化抵押物在银行贷款申请中的重要性。”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认为,拓宽农村资金来源渠道可采用PPP模式,即公私合作模式,也是目前各地政府正在主推的合作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与政府进行合作,发挥民营资本在资源整合与经营上的优势来弥补农村融资短板。

  3,创新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

  “要真正发挥金融的惠农作用,并不是把金融机构的钱引入到农村就能解决问题,还需要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全国政协委员、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局长廖岷认为,目前农村的金融服务种类比较单调,服务针对性不强,急需各金融机构“量身订制”符合农村实际的新产品。比如金融监管部门要支持农村金融创新,要允许地方政府发行专门用于农村交通和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债券,支持涉农企业上市及多渠道直接筹资。

  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行长张文汇认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还需要产业部门和金融部门、财政部门通力合作,既要做好金融服务,也要做好产业引导,创新和完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本的导向和撬动作用。“在吸引社会资本方面,政府部门要引导社会投资转向农村地区,国家应制定优惠政策,比如免税、贴息,鼓励社会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同时建立涉农贷款利差补偿制度,进一步降低新建机构的农业贷款成本,吸引大中型项目带动农村地区发展。”

  “目前的问题是,农村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不充分,乡镇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数量少,为中低端客户提供的金融服务仍很薄弱,全国大概还有1000多个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闫冰竹认为,“要放宽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条件,最重要的是加大涉农贷款的财税优惠政策针对性,同时建立涉农贷款利差补偿制度,进一步降低新建机构的农业贷款成本,激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热情,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弥补空白。”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认为,农村金融总体上具有成本高、收益低的特点。她呼吁,国家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和投入,综合运用财政税收、货币信贷、金融监管等政策措施,推动金融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让金融活水在农村畅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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