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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被侵犯 维权别含糊

  • 发布时间:2015-03-09 11:32:06  来源:滨海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时报记者 王梓 报道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之即,市消协联合本报整理出2014年度十大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并对外公布。十大典型案例涉及银行、保险、物业、家具等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方面。商家停业预付卡金额不退、定制家具货不对板、物业强收供暖费等热点问题均榜上有名。

  案例1

  风险未有效告知 银行担责

  2014年2月,消费者付先生在工商银行工作人员的推荐下,购买了一款高资产净值客户专属个人人民币保本理财产品,承诺存款10万元,存款周期34天,利率为5.8%。到期后,消费者应得利息548元,但却只得利息120元。银行给出的理由是国际局势突变影响了该产品收益。付先生对此解释不能接受。

  经调查,消协认为,银行工作人员在业务介绍时未能对涉及消费者利益的风险内容予以强调和有效告知,因此,银行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最终银行补偿消费者利息400元。

  案例2

  交房强收供暖费 停止侵权

  自2014年11月13日起,消协陆续接到7名东丽湖万科城万科揽城苑业主投诉,反映在办理交房手续时万科公司要求业主一次性缴纳2014年和2015两年的供暖费,否则不予领取新房钥匙。对此,多数业主表示不能接受。

  经调查,东丽湖地热公司委托万科公司在交房当天,向业主一次性收取两年的供暖费。经消协协调沟通后,东丽湖地热公司与万科公司表示,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只收取2014年的供暖费,对于已经缴纳两年供暖费的业主,返还2015年供暖费。

  案例3

  收保费未投保 出险担责

  消费者王女士和夏女士两家共7人在天津市仙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胜利路门市部签订了旅游协议,其间在销售代表的推荐下,额外购买了80元/人的旅游人身意外险(保额30万元/人)。旅行途中王女士不慎发生意外,造成身体划伤。回程后,王女士向旅行社索要保险单申请赔偿,旅行社却表示由于员工失误,在办理保险业务时将王女士一行人的信息遗漏,导致未能成功投保。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

  消协调查后认为情况属实,最终,旅行社退还王女士等七人的保险费并赔偿王女士医药费,共1240元。

  案例4

  网购童车质量差 换辆新的

  湖北省殷山县的消费者李某在阿里巴巴网上购买儿童自行车一辆,价值357元。收货后,仅骑行了2次,装饰龙头和支脚就断了,且车身多处出现起皮掉漆现象,遂与天津经销商联系。但经销商却称不在保修范围,拒绝承担责任。

  消协接到投诉后,进行了调查和协调,最终,经销商同意为消费者免费更换一辆新的自行车。

  案例5

  定做商品尺寸差 重新制作

  消费者赵某于2014年10月29日在美家商城签订品牌为“康居格林”的衣帽间制作合同,预付了5148元,余款1000元安装时交纳。安装过程中发现柜体尺寸与合同约定不符,无法正常安装。赵某要求经营者重新为其制作,但经营者却提出,消费者需先行支付余款,才能重新制作。

  消协调查后认为,安装的柜门与设计图纸确实存在尺寸不符问题,系设计师误核设计尺寸所致。经调解,由经营者为赵某重做柜体,待整体完工后,再收取余额。

  案例6

  实木门并非实木 加倍赔偿

  2013年4月,消费者冯女士在柳滩装饰城购买了一扇2570元的烤漆门,经营者承诺为实木材质,并于当年5月为消费者送货安装。2014年1月,冯女士在更换地板时,发现所谓的实木门,其内部的填充物是蜂窝纸和锯末板,于是她找到经营者要求按照价款的3倍赔偿。而经营者称当时消费者购买的烤漆门就是该材质,而非实木,因此不同意消费者提出的赔偿要求。

  经消协调解,消费者保留已安装的门及门口,经营者再一次性赔偿消费者5140元。

  案例7

  购预付卡商店停业 合理退款

  2014年4月,数名消费者陆续到消协反映,2013年在利津路TiTi佑村造型理发店分别购买了两种5折美发卡,且进行了部分消费。2014年4月中旬,他们被先后告知该店停业,让其到河东区中山门店继续消费。消费者认为中山门店距家较远,出行不便,要求退还卡内余额,遭商家拒绝。

  经消协调解,经营者与消费者达成一致解决意见:选择退卡的消费者,经营者应为其退还卡内全部余额;选择转店的消费者,可继续在其他门店消费。

  案例8

  商品价格标售不符 赔500元

  2014年11月26日,消费者柴某在南开区人人乐超市购买一盒咖啡礼盒。回家后发现,购货小票上标注价格为61元,与超市价签标注的销售价格58元不一致,柴某认为超市价格欺诈。

  经消协调查及调解,超市同意赔偿消费者500元。

  案例9

  保修期内维修收费 必须退还

  消费者高女士于2009年6月28日购买了一台美的空调,商家承诺整机保修6年。但2014年空调出现故障后,维修人员上门维修后以消费者不能提供购物发票为由,拒绝按保修期内执行免费维修,并向消费者收取了更换零件和充氟的300元费用。消费者认为不合理,遂向消协投诉。

  经消协调解,经营者退还了所收的300元费用。

  案例10

  早教俱乐部无资质 全额退款

  消费者姜女士、王女士于2014年3月分别在未来广场内的纽约国际儿童俱乐部为三个月大的孩子报名参加早教班课程,各自预付了10080元的费用。上课后,两个孩子都出现了哭闹不止、不能安稳入睡的现象,不能继续参加早教课程,她们找到该俱乐部提出退学。但俱乐部却说,合同注明“已上课未达到全部课程三分之一者,可退还已付费用的50%”。

  消协调查中发现,该俱乐部未取得有关部门审核发放的办学许可证,无相关资质,不能从事学前教育。最终,俱乐部为姜女士、王女士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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