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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工商局详解企业“三证合一”登记

  • 发布时间:2015-03-09 07:29:23  来源:沈阳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沈阳市工商局的企业注册分局局长赫荣勃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由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正式提出。辽宁省政府去年9月按照要求下发《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并确定了包括沈阳在内的三个城市作为试点。

  在沈阳市政府领导下,沈阳市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政务服务办作为责任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去年12月1日,沈阳市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铁西区和新民市政务服务中心启动了试点工作,发出了全省首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试点三个月来,实现了“一窗受理、联动审批,限时办结,一窗发照”,受到了企业的普遍欢迎和赞誉。

  按照省、市政府的部署,3月1日起,沈阳市18个政务服务中心已全面启动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企业到当地政务服务中心的工商登记窗口即可办理。为了更加方便广大创业者和企业深入了解和快捷办理“三证合一”业务,本报特邀此项工作牵头部门——沈阳市工商局的企业注册分局局长赫荣勃,对“三证合一”新政进行详细讲解。

  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条件和好处

  全市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和税务登记时,均可申请办理“三证合一”登记。

  实行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就是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三个证照”合并在一起登记。把原来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的模式,改由工商部门统一受理,四部门联动审批,再由工商部门向企业颁发载有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即“一照三号”营业执照的登记模式。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后,各部门之间的档案数据可共享,申请人不再向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重复提交相同的申请材料,也不再向国税、地税部门提交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与此同时,各部门共同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由工商部门统一审查,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企业在“三证合一”登记后,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有效期限与营业执照营业期限一致,并不再缴纳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工本费、技术服务费和KEY(数字证书)费用。如果企业确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由质监登记窗口、国税登记窗口、地税登记窗口根据企业申请,凭其提交的“一证三号”的营业执照,予以制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如何办理“三证合一”登记

  办理设立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三证合一”登记补充信息表》,无需加盖公章,由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字即可。2.工商设立登记申请材料。3.质监设立登记申请材料(已实行“三证合一”的总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实行“三证合一”的提供总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4.税务设立登记申请材料:(1)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纳税人房屋、土地、车船登记表》;(2)财会人员会计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税员身份证复印件;(3)未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纳税人,跨区、县(市)设立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的,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企业基本情况表,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办理变更登记提交以下材料:1.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材料。2.未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3.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变更涉及税务登记机关改变的,需提交原注册地税务登记机关出具《变更税务登记表》和《迁移通知书》。

  在办理注销登记时,对已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按原税务注销登记程序,到税务登记机关先行办理税务注销登记;持国税、地税登记机关出具的税务注销证明材料,按原工商注销登记程序,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再按原组织机构代码注销登记程序,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注销登记。对未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按原注销登记程序办理。

  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税种登记、纳税人帐户帐号登记、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时,仍按原登记程序,由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到税务登记机关办理。

  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时限

  工商窗口收到“三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后,对提交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收取材料凭据》;对提交工商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全部内容的,应当场出具《收取材料凭据》,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工商登记窗口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设立(变更)登记核准意见,将核准登记信息和相关信息、申请材料发送质监登记窗口、国税登记窗口、地税登记窗口。质监登记窗口在3个(变更登记在1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信息、申请材料审查登记,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信息发送工商登记窗口、国税登记窗口、地税登记窗口。国税登记窗口、地税登记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查登记,将税务登记信息发送工商登记窗口。工商登记窗口收到质监、国税、地税登记窗口发送的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后,在1个工作日内,颁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登记号相同的,只加载一个税务登记号)。

  本报记者吴宏 包晗 通讯员姜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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