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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不动产登记:能搜集反腐线索

  • 发布时间:2015-03-07 14:08: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央广网财经3月7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报道,国务院发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2015年底全国将全面换发新版证书,这意味着,《不动产权证书》将取代现在百姓手中持有的《房地产产权证书》,成为房产新的“身份证”。

  对于百姓来说,对“不动产登记”有很多心中的问号,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李斌、北京同诺律师事务所律师綦晓芳对此解读。

  经济之声:为什么要建立一个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现在我们手里头有房产本,有这个不就完了吗?有的人还不止一个。有的人办的土地证和房产证是分开的,后来是合在一起的,现在又得折腾,还得换成不动产登记,到底为什么?

  李斌:我们的不动产,拿房屋来说,是两种财产权利,房屋地上建筑物是所有权,就是产权证书所指向的标的。我国土地都是公有制,社会主义没有私有土地,居民房子占用面积的土地叫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个用益物权,过去是不能登记的。国土部门登记土地使用权,住建部门登记房屋所有权,林业部门登记林业的抵押权,农业部门要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它是一个多头管理,九龙治水。央行有关部门做过不完全统计,不动产登记的十五个部门,包括所有权、抵押权、用益物权都有。其实,这次出台的暂行条例,是国务院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就是要简政放权了,要简化对外的窗口,就是把那么多的九龙治水状况集中到统一的一个部门,现在是由国土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的不动产登记,而各个地方要在县以上的机构设立一个部门。

  过去,房产局就是所谓的住建委、土地局、林业局等等,这次统统的归到一个机关来。因为国土资源部已经挂牌成立了不动产登记局,它是要登记机关统一,登记程序统一,证据统一、法律效率统一,一切都要纳到一起来。因为2007年物权法规定了,不动产实行统一,但是当时授权法律和行政法国家制订相关具体办法。它实际上是为了简政放权的一种方式,而且有很多的亮点,就是一个机构、一个平台,要在内部实施国家省、市、县四级的信息实时共享。

  如果以人查房的话,输入这个人的特定信息、身份证号名下所有的地方的房产全都能够给揭示出来。那很多拥有大量房源的人,尤其是一些官员,涉及到职务犯罪的,恐怕他要担心了,赶快处理。另外,以房查人,去查找反腐线索的时候。现在通过统计有多套房的人是谁,他们的社会关系是什么,这些房的来源是什么,他的收入和他的支出有没有巨大差额,这就是我们在反腐的力度上一个很好的平台。

  经济之声:现在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小产权房怎么样能够变更不动产等级?还是压根就不登记这个东西?

  綦晓芳:什么叫小产权房?就是没有产权的房子。它纳入现行的不动产登记是没有可能的。因为它就是不存在产权的房屋,你怎么把它纳入到产权登记?小产权房在将来势必是要取缔的,这可能只是一个时间的过程。因为取缔过程中,有很多的困难,比如没法来一刀切,来给它一下取缔,这可能就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但是随着时间包括法律的不断完善,小产权房将来势必会作出一些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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