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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律手段根治秸秆焚烧——访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潜江市委书记张桂华

  • 发布时间:2015-03-06 10:52:00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年来,因农作物秸秆焚烧而造成的空气污染加剧等系列问题,已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今年2月1日,湖北省人大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从省级层面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进行了规定。3月5日,全国人大代表、潜江市委书记张桂华说,湖北省将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上升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这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完善治理的重要体现。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一年秸秆产出约为7亿~9亿吨,其中至少有近1/3被焚烧,其造成的污染和资源浪费可想而知。以潜江市为例,全市国土面积2004平方公里,拥有耕地160万亩,每年产生秸秆总量100万吨以上。目前,潜江市秸秆综合利用率不到30%,其中还田率不足20%。

  “立法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关乎民生,合乎民情,顺乎民意。”张桂华说,只禁不用,只堵不疏,无法解决秸秆焚烧难题。要从国家层面立法,大力推进秸秆利用资源化,深化秸秆加工利用;大力推广秸秆能源化,提升生物能源利用技术水平;大力推动秸秆利用肥料化,提高秸秆肥料利用率。

  张桂华建议,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进行立法,要做到源头防控、以禁促用,综合施策、以用促禁,重点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解决补贴问题。建议国家对加装粉碎还田农机具装置纳入补贴目录,同时,加大对秸秆回收利用的经营者(企业)的补贴力度,制定秸秆回收利用补贴政策。二是解决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扶持问题。出台秸秆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对个人、团体和企业发展农作物秸秆利用产业给予政策扶持、财政补贴和金融支持。鼓励发展生物质燃料等技术,对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秸秆气化技术应用等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对专业合作组织和企业购置秸秆处理机械给予信贷支持。三是解决监管主体的问题。建立以各级政府为主体、多部门联合执法体系,促进形成县乡为主、村组落实的联防联控机制,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加强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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