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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人的去留纠结

  • 发布时间:2015-03-06 07:31:16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王景龙常亮李峰

  春节过后,天南地北的打工族,为了生计,又开始东西南北地“漂”了。年轻人“漂”走了,家里的老人是选择随着儿女一起“漂”,还是选择留守家乡?爱子之心和恋土之情让老人们陷入纠结中。然而,无论是“漂”还是“不漂”,老人的合法权益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漂”,家务繁重成免费保姆

  案例:何老太的老伴去世后,被在外打工的儿子从农村接到了城里,说是方便照顾母亲。然而,自从何老太进了城,儿子媳妇就成了“甩手掌柜”,家务活全扔给了老母亲,洗衣、做饭、带孙子、打扫卫生……何老太每天起早贪黑忙得脚不沾地,成了免费的全职“保姆”。日子长了,何老太的身体受不住,她多次想跟儿子媳妇表达想回乡的想法,却又担心儿子媳妇生气,十分为难。

  说法: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特别规定了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父母辛苦一辈子,现在年岁大了,需要的是儿女的赡养帮助,而不是对老人“剩余价值”的无休止“榨取”,尤其是现在很多年轻父母,把抚养自己孩子的重任全部扔给老人,其实质是把自己的法定义务转嫁到老人身上,对这种情况老人是有权拒绝的,而这决不能成为子女拒绝赡养老人的理由。

  不“漂”,找了老伴没了赡养费

  案例:张老太的一子一女都在外地打工,老伴去世后,子女很少回来看望。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孤独寂寞实在难熬,张老太便不顾子女反对,经人介绍又找了个老伴。这下子子女认为给他们“丢了人”,从此不但不回来看望,连每月按时寄来的赡养费也断了,还说什么“嫁汉、嫁汉,穿衣吃饭”,有能力找老伴就得让老伴养,我们不管了。

  说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现在很多子女要么担心“丢脸”,要么担心自己将来的财产继承权受影响,严重干涉老人再婚,这不仅是自私自利的表现,也是违法行为,作为子女,要以老人的晚年幸福为重,尊重父母再婚的权利,自觉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漂”出再“漂”回,地被收走了

  案例:程老汉夫妇的两个孩子都很有出息,出国留学后回国,事业有成,生活条件都很好。程老汉的老伴去世后,孩子争着要把父亲接到城里享福,可程老汉在儿子家住了不到一年,实在不习惯城里的生活,执意要回农村老家。拗他不过,儿子把程老汉送回了老家。然而,程老汉却发现自己的承包地被村上收回去了。

  说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老汉去市里儿子家住了不到一年,也未迁移户口,村上就擅自收回他的承包地,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程老汉有权要求村里返还自己的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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