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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文化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 发布时间:2015-03-05 05:20:30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现在我们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处于速度快、质量好的阶段,需要用法律来保障它们继续沿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龚曙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龚曙光代表表示,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文化事业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文化产业呈现蓬勃发展态势,文化产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上升,并成为产业创新的源泉和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加快文化立法进程是文化发展的刚性需求。对于文化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要以法律形式来规范其社会责任。同时,与文化相应的部门也要认识到文化产品的社会属性。

  “比如,当前我国出版业就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版权代理制度不完善、行业标准不统一、版权合同跟不上时代发展等问题。”龚曙光代表说。

  “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去贷款,银行往往要求用实物和不动产来质押,而文化产业中最有价值的是人的创意,却不能质押,这制约了文化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说到目前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一些法律滞后问题,龚曙光代表深有感触。文化企业具有轻资产、产品收益不可预期等产业特征,不仅融资困难,而且我国还缺乏文化资产价值评估体系。

  龚曙光代表建议,以加强文化立法为核心,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文化法制体系。加快文化立法进程,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产品促进法、网络安全法等文化立法重点项目尽快出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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