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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房地产税应找准社会公约数

  • 发布时间:2015-03-05 03:13:08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在两会上透露,房地产税立法工作正在研究过程中,“群众的要求、大家的关注一定会在其中得到反映。”

  房地产税具有调节高端人群收入和确保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功能,民众也普遍期待开征房地产税能发挥反腐作用。但当房地产税真的渐行渐近时,种种担忧也随之而来。因此,在房地产税正式推开之前,找到其社会最大公约数、平衡各种社会利益关系就十分重要。笔者认为,至少应解决好四个问题,才能消除担忧及障碍。

  首先,要将开征税房地产税的作用、制度设计内容、纳税依据和标准向民众公开,广泛征求民意,确保房地产税符合民生要求,防止脱离民意,只有得到民众的广泛支持,才能保证房地产税的顺利实施。其次,要坚守房地产税“调节高收入”功能的底线,确保中低收入阶层税赋负担不加重。为此,一方面可将以往开征的各种间接税并入房地产税,减少大多数老百姓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设置合理的房地产税率,根据不同收入群体、不同地区和不同性质房产实施差别税率,防止“一刀切”加重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和中西部落后地区城镇居民的生活负担,使房地产税真正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第三,要对城镇居民拥有基本住房之外的多套房,尤其是大面积买入和卖出的投机购房行为课以重税,让房地产税有效发挥抑制购房投机的作用,同时挤掉泡沫,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第四,要提高征税的准确性和针对性,确保征税方式科学合理,在征税依据上更要权威可靠,是按房屋面积、房屋实际价值还是原有购房价格征收,都需仔细权衡,在缴税方式上也应灵活多样,实行按年、按季、按月等多种缴纳方式,由居民根据自身意愿和收入状况自由选择。

  □莫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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