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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定之外还须尽听民意

  • 发布时间:2015-03-05 02:34:12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祥子看经济

  祥子,不是老舍笔下的车夫,而是一个喜欢冷眼看时事、歪嘴说经济的财经记者。处女座的他虽非出身经济科班,但对财经世界却有着近乎痴迷的偏好,偶尔观点出奇惹骂招恨,也只是微微一笑,下次继续。

  ●孙春祥

  全国“两会”昨日再次曝出好消息,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发言人傅莹表示,税收法定的条件已经逐渐成熟,到2020年,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根据官方的权威说法,目前中国共有18个税种,其中只有3个是全国人大立法征收的,分别是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使用税,其余15个税种目前是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通过制定税收的暂行条例来征收。也就是说,在未来几年,几乎每年都可以看到三四个税种的法定,其中既有原有条例的法律化,还有一些新税种的直接法定设立。

  有变动就会有分歧,这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因为税收天然就存在一种矛盾性,它是对居民财产的再分配,因此任何一个税种的征收都会产生利益的损失方和得益方,二者之间的矛盾很难调和。例如分歧比较大的房地产税,“房叔”、“房婶”和开发商肯定会激烈反对。而对于弱势群体,理论上应该乐于见到地方财政充裕且能使贫富差距降低的税种出现。

  但理论上应该支持,实际上则未必。以房地产税为例,目前反对房地产税的声音依然十分强烈,其中不乏一些连一套房都没有的人。这些人害怕以后买房就要征税,这会加重他们的负担。这种担忧不无道理,因为相关立法者从来没有正式回应公众房地产税应该怎么收。尽管学界专家一再表示会有豁免,但公众依然难以心安,非常害怕一个家庭只有一套房还要被征税的事情发生。

  面对这种情况,立法部门有必要对一个税种的设立或原有税种征收办法的变更与公众作充分的沟通。为何而征?征多少?利害关系是什么?都需要立法部门跟公众做详实的交待,并及时的答疑解惑。这样做,不仅可以避免反对者利用公众对税收的天然反对情绪而破坏改革共识,还可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众的纳税人意识,加强法治。

  举手之劳,善莫大焉。目前很多立法工作还在研究之中,还没到回应公众关切的时候。但我们希望,待时机成熟,立法部门应该做到尽听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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