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关注三农:要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
- 发布时间:2015-03-04 17:19: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4日讯 (记者 常理)“创新农业经营主体,实际上就是解决谁来种地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广东省委员会副主任吴鸿认为,由于我国农村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使得我国农业经营主体必然呈现出多元化、混合型的发展格局。
目前,我国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大致有: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及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这些模式都有着自身的发展特点与局限性。“因此,要因地制宜,规范好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为各主体提供政策、资金上的支持,提供优质的服务,促使各类主体健康发展。”吴鸿认为。
“增加农民收入,确保中国主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粮食安全,走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就要创新农业经营主体。”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业大学工学院院长韩鲁佳告诉记者。
她认为,创新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而手段之一就是要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提高机械化水平。农业机械化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创新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业生产力水平中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目前,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跟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欧美等国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经基本普及。而我国的现状是,小麦的机械化水平略高一些,但是其他农作物和经济作物的机械化水平还很低,这制约了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以及农民的增产增收。
韩鲁佳表示,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首先要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多研发一些先进的、适应国内农业发展环境的装备设施。其次,要促进农机和农艺全程化、一体化融合,多开发适应机械化作业的品种,优化农艺的流程和制度,加快推广增产增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农机化技术。
全国政协委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霍学喜则认为,创新农业经营主体要提高农民素质,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使之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变。
“目前,我国有一大批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科技示范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等,需要将他们进行创业培训、市场指导,培养成农村发展致富的带头人。” 霍学喜告诉记者,同时,要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扩大免费政策覆盖范围,组织多种形式农业技术培训,培养大批农村适用专业人才。
此外,还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为集中利用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建立土地流转农业项目优先制度,并重点安排项目资金,增加对新型经营主体的直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