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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大胜委员:国有企业存在大量审计空白点

  • 发布时间:2015-03-03 13:2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3日讯(记者李予阳)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审计署原副审计长董大胜委员在3月2日由人民政协报与国资委研究中心、中国企业改革和发展研究会共同主办的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研讨会上表示,国有企业审计存在大量空白点,建议对国有企业实行国家审计全覆盖。他认为,现在突出的问题是:中央企业审计的任务过重,地方所属的国有企业较少,要统筹安排审计力量。另外,实践表明,党政官员与企业领导人身份转换过于频繁,容易产生短期行为,不利于企业长期的战略实施和发展,还容易产生利益输送等行为。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审计署原副审计长董大胜

  董大胜委员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定要求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实行审计全覆盖。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审计全覆盖多次提出了要求。过去多年的实践中,不成文的做法是审计署只对118户中央企业中的57户进行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其余的企业由有关部门组织或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对其他中央部委所属的企业,审计署从来没有审计过。对中央企业越来越大的境外投资也基本上没有进行审计,这就存在着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建议要把所有的国有企业,包括境外投资都纳入审计监督的视野,对国有企业实行国家审计全覆盖。

   他还提了其它5条建议:

  一、建立对国有企业经常性的审计制度,对国有企业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等情况,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情况要争取做到每年审计一次,或者两年审一次,一次审两年。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在其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二、对国有企业的重特大事项实行专项跟踪审计,例如对企业的重大改组、并购、国有产权的处置转让、重大投资项目、大额采购事项和资金运用等等,要实行专项跟踪审计。同时,要抓好审计整改工作,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三、改进国有企业审计的组织方式,运用现代的审计技术方法。统筹协调审计署和地方审计机关力量,对央企和地方的国企开展审计。现在突出的问题是:地方所属的国有企业减少,而中央企业审计的任务过重,所以要统筹安排审计署和地方各级审计机构的力量来进行国有企业审计。还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吸收社会审计的力量,在审计机关的主导下参与国有企业的审计。要建立国有企业电子审计体系,运用联网审计、数据分析等现代审计的技术方法,对国有企业实行非现场的实时或者亚实时的审计。

  四、整合国有企业的监管资源,充实审计力量。可以考虑,结合国有资本管理体制和政府部门职能的改革,整合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财政专员办、发展改革部门重大项目稽查办等监管职能,充实审计力量。可以研究向部分特大央企实行派驻审计的制度,必须进行顶层设计,不能由部门牵头协调。同时还要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审计与纪检、监察、巡视等工作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五、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可以考虑在国有企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专门领导和负责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

  “最重要的因素还是在国有企业内部能够按照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形成科学的权力配置和制约机制,能够规范运作。”董大胜委员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他建议,要研究把国有企业干部管理的原则与市场在资源包括人力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有机结合起来,打破官商旋转门,建立职业企业家制度,配备好企业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等领导人员,同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薪酬激励制度。

  董大胜委员强调,实践表明,党政官员与企业领导人身份转换过于频繁,容易产生短期行为,不利于企业长期的战略实施和发展,还容易产生利益输送等行为。他说:“有的干部上进心太强,心太大,为了实现升进中南海、死入八宝山的远大理想,用心太多,甚至不惜用掌握的公共资源为个人的仕途升迁铺路,目前施行的有关薪酬的规定,似乎也不是一个长远的办法。在加强外部监管的同时,要使国有企业内部保持内在的勃勃生机,以内因变化为主,组织严格的外部监管,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代表委员小资料

  董大胜,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审计署原副审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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