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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方案出台

  • 发布时间:2015-03-03 09:32:18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福州晚报讯 福州晚报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并印发。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先在福州、泉州、三明开展试点,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以下简称小贷险)是指小微企业为满足生产经营融资需求,与保险公司签订以银行为受益人的贷款保证保险合同并以此为主要增信方式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获得流动性贷款,在发生小微企业未按约定履行还贷义务且银行追索未果等保险合同约定事由时,由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承担大部分银行贷款损失赔偿责任的业务。小微企业包括农业种养殖大户、个体工商户等。贷款资金只能用于满足生产过程中合理的流动资金需要,不得用于消费及其他用途,也不得转借他人。

  申请小贷险的小微企业要满足以下条件:在试点区域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农业种养殖大户除外),有固定经营场所,一年以上经营状况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政策、产业导向,产品有市场、有发展潜力;资信良好,有偿还债务能力,无违法行为;农业种养殖大户从事土地承包经营或规模养殖满2年以上;试点保险公司和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小贷险单户贷款金额实行差别上限:试点前两年,小微企业单户贷款金额不超300万元,其中农业种养殖大户不超100万元,个体工商户不超150万元,试点第三年,相应额度在原有基础上可再调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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