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打破生态乡镇终身制
- 发布时间:2015-03-03 03:37:13 来源:浙江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通讯员 钟兆盈 晏利扬
记者 陈文文
本报讯 已经评上的省级生态乡镇(街道)也会被摘帽,且命名自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创建。日前,省环保厅出台《关于建立退出机制进一步加强省级生态乡镇(街道)创建管理的通知》,对出现问题的生态乡镇实行退出机制,打破生态乡镇终身制,实现生态乡镇优胜劣汰、有进有出。
据省环保厅生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早在2003年即启动生态省建设,经过多年创建,全省已先后命名省级生态乡镇(街道)1080个,占全省乡镇(街道)的八成以上,而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就达691个。为全面加强对已命名省级生态乡镇(街道)的动态监管,今后,对已命名的省级生态乡镇(街道),如果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将被直接撤销命名:一是辖区内出现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但当地政府未能及时妥善处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二是辖区内因环境污染问题一年内两次以上(包含两次)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造成严重环境影响的。
除直接撤销命名外,对已命名省级生态乡镇(街道)的单位,若辖区内生态环保工作严重倒退,出现诸如城乡生态环境严重退化或环境面貌差,辖区空气和水环境质量严重恶化,不符合有关指标要求等5种情形之一的,也将实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6个月。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该乡镇(街道)省级生态乡镇(街道)称号。被撤销省级生态乡镇(街道)称号的单位,自撤销之日起两年内将不得重新申报创建省级生态乡镇(街道);如果属国家级生态乡镇的,省环保厅将建议环境保护部撤销其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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