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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凸显“执法弱”

  • 发布时间:2015-03-03 00:31:35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2日通报了新《环保法》1月1日生效以来的进展情况。他指出,新《环保法》现在最突出的问题是执法弱,大量环保法律法规得不到遵循。下一步,环保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问题,每月向社会公布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

  中华工商时报记者在会上了解到,具体到新《环保法》生效以来的执行进展,据不完全统计,新法生效两个月左右的时间里,实施按日计罚案共15件,个案最高罚款数额为190万元,罚款数额达723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共136件;实施限产、停产案共122件;移送行政拘留共107起。部分地方环保系统执行新法力度大。如杭州市环保系统实施新法,一举端掉12个违法染色加工窝点,行政拘留26人。部分地方环保部门综合运用新法赋予的执法手段,显示出特殊威力。如广东省深圳市环保部门对偷排废水的恒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查封、扣押排污设施,责令停产整治,并处罚款20万元。河南省尉氏县吉利化工有限公司污水直排,环保部门查封排污设施,责令停产,对负责人移送拘留。

  潘岳表示,新法展现威力的同时,作为执法主体,地方环保部门也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比如,有人认为新法过于严格,实践中违法者众多,“法不责众”,致使新法难以真正落实到位;认为新法是一把“双刃剑”,在严惩违法企业的同时,也给环保部门设置了过多、过严的追责机制;认为改善环境质量关键在地方政府,但新法过多地将责任赋予环保部门,权责不一致,环保部门“小马拉大车”的情况将越发严重;认为新法虽然规定了按日计罚等处罚措施,但钱罚得仍少,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等。

  对于这些误区,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不能仅仅依靠罚款。通过严格执法,促使企业不敢偷排、漏排以及超标排放,并保持持续稳定的达标排放,才是解决违法成本低的根本。各级环保部门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时,对拒不改正的,除实施按日计罚外,还应当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据新法移送公安拘留,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环境违法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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