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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

  • 发布时间:2015-03-02 20:51:54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提出严格规范减免、缓征、停征和取消收费基金管理,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清理规范收费基金。此外将加快推进收费基金立法,规范征收行为。

  通知指出,新设立涉企收费基金项目,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但按照国际惯例或对等原则确需设立的,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取消或停征收费基金项目,必须按照设立收费基金项目的管理权限予以批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减免、缓征、停征或取消。收费基金的执收部门和单位未按规定批准,一律不得自行减免、缓征或停征收费基金。

  与此同时,通知要求各地区将已公布取消、停征和减免的收费基金逐项落实到位,特别要落实好对小微企业、养老医疗服务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减免收费基金的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服务业和就业创业的支持。要按照实施煤炭资源税费改革的要求,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收费基金,按规定取消、停征有关收费基金项目。

  通知还提出,财政部将积极推动制定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全面加强收费基金等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范征收行为。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加快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收费基金征收的法律依据。各地区要加强收费基金等非税收入地方性法规建设。通过加快和完善立法,将收费基金管理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做到于法有据、依法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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