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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广昌提案:建立健康有序的影视投融资体系

  • 发布时间:2015-03-02 20:01:57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召开在即,上证报记者获悉,全国政协委员、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向会议提交《关于鼓励探索新型的影视投融资模式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郭广昌认为,对比美国和韩国等地的融资方式和税收优惠政策,我国影视产业仍急需建立健康有序的金融支持和投融资体系。

  首先,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目前在影视文化方面仍以信贷类业务为主;其次,我国影视产业缺少对制片商的客观评价机制;第三,我国影视产业仍处于发展初期,尚需加大力度扶持。

  对此,郭广昌在《提案》中提出了五点建议:

  第一,引导建立健康有序的影视投融资体系。建议尽快制定影视类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标准,建立健全无形资产评估评价体系,以及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中介机构和无形资产抵( 质) 押登记、交易平台;适当降低对文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

  第二,确保电影专项基金落实引导产业发展的作用。建议电影专项基金可联合符合要求、具备经验的影视企业或投资企业组建专业的影视投资基金,充分撬动社会资本杠杆,放大电影专项基金引导作用,以此来支持优秀中低成本电影和青年导演的电影的发展,解决电影融资难问题。

  第三,通过税收手段来促进我国影视产业发展。建议优化对电影产业的税收优惠方式,进一步推进税收政策创新,研究制定有利于影视基地发展的税收政策,推动影视制作的基地化、产业化、专业化、社会化;运用税收手段支持电影产业的版权保护,构建和完善合理的税收法律环境,引导电影版权产业实现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四,鼓励我国影视行业与全球加深合作交流。建议对由中国在境外投资并控股的影视企业制作或发行的影片,可以享受境内影视企业同等待遇;同时对于该类企业在境内投资或进行电影拍摄制作,也可以享受境内影视企业同等待遇,鼓励中国电影产业与境外优秀影视企业进行合作交流。

  第五,鼓励创新性融资渠道在我国影视产业融资中的应用。建议在政策法规上鼓励利用互联网众筹模式来筹措制作资金的方式引入新型影视投融资模式,并鼓励有金融牌照和影视投资等板块的集团类企业试点如平台融资等创新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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