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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中央:存款保险制度应有“监督权”而非“监管权”

  • 发布时间:2015-03-02 19:11:51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在全国政协本次会议上就存款保险制度设计和实施中应该注意防范的几个问题提交了提案。在提案中,民进中央建议要加强对“宝宝类”互联网金融产品和第三方理财业务的监管。

  《提案》认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解除政府财政对银行的隐性保护,才能把银行真正纳入到市场中来,才能真正打造自由竞争、自主经营的银行,才能真正实现资金使用成本由市场需求和风险来决定。但存款保险制度也必须防范一些潜在的问题和风险点:

  首先是对社会稳定产生负面影响。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后,银行出现破产等状况,百姓存款实行限额赔付,将对银行信誉和社会整体信用造成直接冲击,可能形成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3月在我国南方某地区农信社出现的由于谣传倒闭引发民众挤兑事件的发生,涉及金额6亿元,并且引发了局部的社会动荡;

  其次,是冲击中小银行的正常经营。从理论上讲,存款保险制度为中小银行提供了一个与大银行公平竞争的环境。但实际上,这一制度的推出,即向社会发出一个强烈的信号——政府将不再为商业银行的破产承担任何责任。随着存款保险制度逐步成熟,国家必然逐步摆脱金融系统担保人的角色,改由存款保险机构处理破产金融机构,存款随之向大型商业银行大量转移,成为存款分流的受益者。中小银行因为信誉没有大银行优良,为了避免损失,单位和个人更愿意将其存款存入大型银行特别是外资银行;

  再次,是银行资金成本相对加大。存款机构需向存款保险机构缴付保费,相当于额外增加存款准备金,这必然增加所有参保机构资金成本。影响利润空间;

  四是银行可能虚报风险引发道德风险。受到保险费率根据各家银行风险经营状况不同而不同的影响,容易引起道德风险。一方面银行经营者通过虚报经营状况,通过虚假报表赢得低保费费率;另一方面,银行经营者更倾向于从事风险较高而潜在收益较大的投资活动;同时监管者也可能轻视银行的风险程度,忽视日常监管的重要性。

  为此,《提案》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确保政策的统一性和连贯性

  存款政策的变化涉及全国千家万户,建议一是事前充分调研,稳步推进,确保金融和社会稳定;二是明确存款保险产生的保费从税前列支,同时平衡好存款保险和拨备的关系,避免政策反复和前后矛盾;三是平衡已剥离过不良资产和未曾剥离过不良资产的不同银行的风险判别问题;四是明确存款保险公司对被保险银行拥有“监督权”,而不是“监管权”,避免监管重叠;五是存款保险制度是国家层面上的金融行业基本制度之一,涉及到全体国民的利益,因此必须由全国人大先立法后实施;六是考虑到中国金融体系的现状,建议先实行分类差别保险费率,条件具备后再过渡到风险差别费率。

  二、增加对中小银行存款安全性保护

  从目前的舆论导向看,存款保险制度将使中小商业行处于极为不利局面,建议从舆论导向上加大对于地方性中小银行的保护和引导。而对“风险厌恶型”客户集中的涉农金融机构,要高度警惕由于对政策理解偏差可能产生的局部区域挤兑风险,建议对于农民为主要客户群体的存款人保险政策采取差异化特殊保护措施。

  三、加强对“宝宝类”互联网金融产品和第三方理财业务的监管

  建议多部委开展联合监督,并出台互联网金融中长期发展规划,确保此类产品在合理框架内稳健发展。同时,各家银行的“T+0”、“类余额宝”理财产品也纷纷上线,市场竞争更加激烈,理论上也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需要引起各方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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