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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再扩围 确股不确地由省级政府决定

  • 发布时间:2015-02-28 05:4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乔金亮  责任编辑:罗伯特

  经济日报北京2月28日讯 (记者 乔金亮) 在今日召开的农业部新闻发布会上,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张红宇表示,我国今年将扩大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范围,在去年3个整省和27个整县试点的基础上,再选择江苏、江西、湖北等9个省区开展整省试点。其他省份根据本地情况,扩大开展以县为单位的整体试点。要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给农民“确实权、颁铁证”。

  张红宇说,2009年,农业部在全国以8个村为单位试点,之后扩大到以乡为单位试点,2013年扩大到105个县,目前以整省为单位试点。正在开展的土地确权登记,就是把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位置等信息载于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权益。

  截至2014年底,全国1988个县(市、区)开展了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涉及1.3万个乡镇、19.5万个村,试点覆盖面积3.3亿亩。确权登记化解了大量过去沉淀下来的农村土地矛盾,为促进土地流转建立了基础,得到了基层群众广泛认同。但是,确权颁证登记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比如,原来土地承包合同是8亩,经过实测量出的结果是10亩,多出来的2亩怎么办?比如对于城市郊区,能不能确权确股不确地?在确权登记颁证的时候能不能调整土地?

  多出来的土地怎么办?张红宇表示,如果原来在二轮承包就已经明确到一家一户的承包地,原则上实测多出来的土地就应该归该承包农户拥有。比如山东、河北、四川这类地方,原来是8亩,实测出来可能是10亩。这种情况原则上应该确到原承包农户。还有一种情况是增加了很多土地,特别是大规模开荒地,这就要“一村一策”。如宁夏平罗县农村增加的开荒地很多,当地村里达成共识,多出来土地的20%增加到原承包农户的承包面积之上;剩余的80%,作为村里的机动地或新增人口的分配土地。这种情况实施的前提是,所在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民主决定,要尊重农民的意愿。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和日前农业部等6部门出台的文件都强调土地确权登记“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为何要允许这种特殊情况存在?据介绍,我国还有一些农村,比如华西村、南街村这样的村,改革开放以后就一直没有把土地分田到户,仍采取集体经营的方式,在这时候确地到各家各户,显然没有必要。还有一些已经划入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农村,剩余土地很少,这种情况也不便确地。是否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要由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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