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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430元竟要3260元一汽车救援公司被查

  • 发布时间:2015-02-28 05:34:33  来源:燕赵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秋凌 通讯员 王路飏

  近年来,因为拖车被收取天价费用的事件屡遭诟病,成为价格违法举报的热点之一。春节后上班第一天,新华区物价局接到投诉就查处了龙思琪汽车救援服务公司超标准收取消费者停车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严重违法行为。一辆故障车被该公司救援,拖车5公里,停车2天,竟被索要3260元,是应收430元标准的7倍多。

  救援收费有标准 不能自己说了算

  来自井陉县的出租车司机武先生正月初五到石家庄送人,在植物园附近车辆出现故障,经附近一家汽修厂介绍,他约来了龙思琪汽车救援服务公司的救援车,双方商定拖车费200元、公里费40元、架车费150元,共计390元。然而,由于身上带的钱不够,车拖到修理厂后,武先生便去找朋友借钱。等朋友拿钱过去取车,龙思琪公司的救援人员由于不认识送钱人,便没有放车,并将车辆拖离汽修厂放了起来。第二天,武先生带钱去取车,却被索要4000多元,这让武先生深感意外和气愤。正月初七上午他再次找龙思琪公司交涉,价钱却涨到了5000多元。

  无奈之下,武先生到新华区物价局投诉。当天下午,新华区物价局工作人员来到龙思琪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救援人员拿出了包括特困拖车费、架车费、值班费、公司人员现场处理费、停车费等5项费用在内的共计3260元的清单。

  据当天去救援的王师傅说,3260元是他和武先生私下协商的收费标准,还要向公司汇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才算数,并不是最终收费标准。物价执法人员当即指出,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车辆救援收费属于政府指导价,必须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而不能由企业自行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物价部门:整改不到位不及时将罚款

  龙思琪公司给武先生拉的收费清单显示,该公司收取两次拖车费,每次300元,并且每公里另行收取8元行驶费,5公里路程按20公里收。而按照省市规定,拖车费按次收取,在非高速公路上救援,基准价是10公里以内小型车收费240元,超过10公里,每公里加收8元。仅此一项,龙思琪公司就超标准、重复多收武先生520元,超过规定标准的两倍多。停车费每天收200元,而政府规定小型车每天20元,是规定标准的10倍,应按两天收费却要按3天收费,仅停车一项又超标准收取560元,是应付费用的14倍。

  另外,龙思琪公司还要武先生另交600元值班费和1000元“公司5个人去现场处理费”。虽然王师傅解释说,这1600元是因为武先生的原因,给公司造成了时间上的拖延,因而增加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但并没有提供出相应的证据。“值班费、现场处理费,明显属于自立项目收费。即便因拖延了些时间而给救援公司增加了成本,也应该按照合理补偿的原则适当收费,而不应该随意确定收费标准漫天要价”,新华区物价检查所长刘志强表示。

  针对龙思琪公司的违法收费行为,新华区物价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行为。“我们将根据该公司的整改表现,再做进一步的处理。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刘志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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