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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加减乘除”盘活生态管护大账

  • 发布时间:2015-02-28 00:29:39  来源:国家林业局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2月28日讯实施护林员体制改革,实行封育、禁牧、管护“三位一体”管理新模式,是辽宁省深化林业改革、全面建设生态林业的重要措施和有益尝试。

  辽宁省原有护林员2.3万人,在全省生态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却面临诸多问题:大部分护林员工资待遇偏低,收入达不到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且缺少三险;执法权限缺失,难以有效打击涉林违法行为;在编不在岗,拿薪不出全工的现象普遍,且老弱病人员多;护林员管理部门不统一,机制多样,方式杂乱。

  为彻底改变这一现状,2014年,辽宁省在丹东市、庄河市、绥中县和昌图县率先启动了护林员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典型引路,扎实推进,通过全力做好“加减乘除”四法,积极稳妥地将改革逐步推向深入。试点启动一年来,试点单位护林员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广大护林员的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资源管护水平显著增强。

  做加法——增加收入和管护面积,护林员更有劲头

  周福田是大连庄河市步云山乡护林员,管护面积2万多亩。他说,自己从事护林工作10年来,心情从来没像现在这样舒畅过,腰板也从来没像现在这么挺直过。从2013年开始,他的护林所得从补助变成了工资,纳入了财政支出范围,年收入从原来的5000元猛涨到1.44万元。同时,林业部门还给每名护林员上了30万元保额的意外伤害保险。现在收入有了保障,工作劲头更足了。他全年都非常繁忙,特别是春季天天紧绷着工作这根弦,护林防火、病虫害疫情监测、严防乱采滥挖等毁林行为,每一项工作都不能放松,必须天天上山巡查。

  与庄河市一样,各试点单位也都结合本地区森林资源实际情况,提高了护林员管护面积和工资标准,保证劳动付出与劳动报酬相匹配。丹东市、昌图县、绥中县护林员人均年收入比改革前分别增加52%、77.8%和50%,管护面积比改革前分别增加78%,67%,33%,与收入和管护面积一起新增的还有许多护林员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昌图县昌图镇护林员张全金说,以前对护林员的管理不是很严格,偶尔还能偷偷懒,现在都有手机定位,按照规定第一次漏岗扣发500元,第二次就辞退,已经有3名护林员被辞退了。现在钱给多了,管的也严了,工作必须尽职尽责。

  从试点单位一年来的实践来看,辽宁采取的提高护林员工资待遇、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绩效考核等一系列奖惩措施,有效地激发了护林员工作的积极性,护林员已从过去的“被动防”转为如今的“主动管”,管护水平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做减法——阳光招聘,择优上岗,严把护林员入口关

  昌图县昌图镇的祝晓丰心里美滋滋的,因为他终于当上了护林员。

  42岁的祝晓丰原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因为出过交通事故,所以就有了转行做护林员的想法,可却发愁没有“硬关系”。2014年年初,他从昌图县电视新闻中获知招聘护林员的消息后,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到镇林业站报了名。在参加全县护林员的招聘笔试后,祝晓丰顺利通过了面试,终于成为一名护林员。

  为严把护林员进口关,实现阳光招聘的目标,昌图县林业局局长王金炎可吃了不少“苦头”。王金炎说:“这次是将原有的护林员就地解聘,然后实行重新聘任上岗。从招聘消息发布之日起,说情拉关系的人快把我手机打爆了,但要是严把护林员入口关,我就不怕得罪人,否则我就没办法实现护林员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最终目的。”

  在护林员招聘过程中,昌图县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394名报名者中择优选出208名护林员,比改革前的363人减少155人。

  其他各试点单位也综合本地区森林资源情况和护林队伍管护能力,重新对护林队伍核岗定员,提高选聘标准,推进管护队伍年轻化、健康化和高学历化,同时,公开聘用程序,统一开展政审、笔试、面试,择优录取,竞争上岗。目前,新聘用护林员全部上岗履职,丹东市聘用1967人,比改革前减少535人。绥中县聘用300人,比改革前减少164人,绥中县委、县政府拿出80个公益岗位,由民政部门安置退伍军人参与到护林队伍中。通过改革,试点单位护林员队伍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均得到大幅提升,护林员队伍建设得到有效加强。

  做乘法——乘势而上,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执法体系

  2014年春季,辽宁省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具备了1987年大兴安岭森林火灾的条件。而在这种条件下,庄河市却创造了森林火灾发生率持续下降的好成绩。庄河市森林公安局局长梁春祥说,去年春季森林防火优异的成绩单,得之于护林员作用的发挥。全市组建了472名专职护林员队伍,负责全市250余万亩的森林资源管护任务,并在全市25个乡镇、街道建立了25支护林中队,106支护林小队。正是因为有这支队伍,全市森林防火创佳绩,封山禁牧成果得到有效巩固,涉林案件发生率持续下降。

  各试点单位以改革为契机,改变了过去由多个部门多头管理的旧体制,建立了由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管理的新体制。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成立专门机构,全面负责护林员监督管理工作。各试点单位均成立了县乡级护林巡防队伍,并在重点地区设立警务室。丹东凤城市成立1个大队,设立4个警务室,宽甸县22个乡镇全部设立警务室;昌图县成立1个大队、3个中队,设立3个警务室;绥中县成立1个大队、4个中队,设立4个警务室;庄河市在全市所有乡(镇)均设有巡防中队,并设立5个警务室。由于森林公安管护范围扩大,警力下沉,出警及时,2014年处理涉林案件的数量较2013年提高15%左右。

  做除法——除旧布新,“三位一体”模式正在形成

  回忆起去年春防情景,大连庄河市桂云花乡护林员宫国元紧张中带着兴奋。他说,清明节和劳动节等重点森林防火时段,他都特地找来10多名亲戚朋友,到路口、山头、林中散坟周围进行防火排查。因为根据森林防火责任书规定,如果在管辖区内发生一起森林火灾,都要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去年春季,就有18名护林员被处罚。

  像宫国元这样的护林员们“一顶十”作用的发挥,源于庄河市对护林员的严格管理。据了解,自被列为改革试点以来,庄河市修改完善了《农村专职护林员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庄河市护林员管理、森林资源管护两个流程》等一系列规定,明确了护林员管理目标、管护责任、考核、奖惩等管理办法。

  与庄河市类似,丹东市、昌图县、绥中县等试点单位也都纷纷强化组织管理,完善细化规章制度,明确责任,科学管理,强化监督考核。各试点单位先后制定了《护林员聘用协议书》、《护林员工作百分考核方案》、《护林员森林防火工作规定》、《护林员封山禁牧工作规定》以及“一票否决制”等一系列制度规定,明确了护林员管理目标、管护责任、考核奖惩措施,破除了部分护林员“吃空饷不干活”、“护不护林照拿工资”的慵懒思想和个别护林员监守自盗、从中牟利的侥幸心理。

  如今,护林员队伍已成为试点地区森林公安队伍的重要补充,切实起到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扩大林区防范覆盖范围,强化队伍扑火能力,完善协查案件快速反应机制等作用。

  目前,辽宁省林业厅正式出台了《辽宁省护林员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护林员管理体制改革也于2015年1月在全省范围内铺开,森林资源封育、禁牧、管护“三位一体”的管理新模式正在形成。(辽宁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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