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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治拐卖犯罪 最高法院发布8大典型案例

  • 发布时间:2015-02-27 14:5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李万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7日讯(记者 李万祥)最高人民法院27日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978件,与2012年审结1918件、2013年审结1313件相比,下降幅度明显。

  最高法院同日还公布了8个人民法院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分别是:蓝树山拐卖妇女、儿童案,马守庆拐卖儿童案,孙同山拐卖儿童案,邢小强拐卖儿童案,王宁宁拐卖儿童案,杨恩光、李文建等拐卖妇女案,李侠拐卖儿童、孙泽伟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案,王尔民收买被拐卖的妇女、非法拘禁、强奸案。

  其中,被告人蓝树山拐卖妇女1人,拐骗儿童34人,不少儿童被拐10多年后才得以解救,回到亲生父母身边。法院依法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马守庆拐卖儿童案中,犯罪时间跨度长,被拐儿童人数多达37人,且均是婴儿,其中有1名婴儿在被贩运途中死亡。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马守庆死刑。

  据介绍,在司法机关严厉打击下,采取绑架、抢夺、偷盗、拐骗等手段控制儿童后进行贩卖的案件明显下降。然而,一些父母出卖、遗弃婴儿,以及“人贩子”收买婴儿贩卖的现象仍多发高发。例如,在邢小强拐卖儿童案中,被告人邢小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3名亲生儿子。法院依法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邢小强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对于父母将子女私自送给他人收取钱财的案件,如果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就应该以拐卖儿童罪论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杜国强说。

  据介绍,2010年至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7719件,对12963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达7336人,重刑率达56.59%。此类犯罪案件数量自2012年起呈逐年下降趋势。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和司法机关打击犯罪力度的加大,当前惩治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呈现新特点。”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分析认为,这突出表现在采取偷盗、强抢、诱骗方式实施拐卖儿童犯罪的发案数量明显下降,大部分被拐儿童系被亲生父母出卖或遗弃,继而被“人贩子”收买、贩卖。拐卖妇女迫为“人妻”的犯罪仍时有发生,拐卖、拐骗妇女强迫卖淫的犯罪日益突出,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与境外人员相互勾结,拐卖、拐骗外籍妇女的犯罪在部分地区有增多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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