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四五改革纲要” 禁止对律师进行歧视性安检
- 发布时间:2015-02-27 05:4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意见》提出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
○ 有条件的审判法庭应当设立媒体旁听席,优先满足新闻媒体的旁听需要
○ 推动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审判执行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 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
经济日报北京2月27日讯 (记者 李万祥) 最高人民法院26日全文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并将其作为修订后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贯彻实施。《意见》首次提出,建立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等信息依法提取、介质存储、专库录入、入卷存查机制,相关信息均应当存入案件正卷,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询。
《意见》提出,到2018年初步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意见》内容主要包括7个方面65项司法改革举措,并设定了具体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到2015年底,健全完善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形成体系完备、信息齐全、使用便捷的人民法院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3大平台,建立覆盖全面、系统科学、便民利民的司法为民机制。
——到2016年底,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形成定位科学、职能明确、运行有效的法院职权配置模式。
——到2017年底,初步建立分类科学、分工明确、结构合理和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法院人员管理制度。
——到2018年底,推动形成信赖司法、尊重司法、支持司法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
“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是本轮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说。
《意见》提出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其中包括,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推动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审判执行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废止违反司法规律的考评指标和措施,取消任何形式的排名排序做法。
在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方面,《意见》明确提出,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
《意见》还提出,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强化控辩对等诉讼理念,禁止对律师进行歧视性安检,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依法保障律师履行辩护代理职责,落实律师在庭审中发问、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
此外,在完善庭审公开制度方面,《意见》提出,建立庭审公告和旁听席位信息的公示与预约制度。对于依法应当公开审理,且受社会关注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已有条件范围内,优先安排与申请旁听者数量相适应的法庭开庭。有条件的审判法庭应当设立媒体旁听席,优先满足新闻媒体的旁听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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