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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当事人将可查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记录

  • 发布时间:2015-02-26 15:31: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李万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6日讯(记者 李万祥)最高人民法院26日全文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并将其作为修订后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贯彻实施。《意见》提出,到2018年初步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

  《意见》提出了7个方面65项司法改革举措,涉及涉及法院组织体系、司法管辖制度、法官履职保障、审判权力运行、法院人事管理等多个层面,并设定了具体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到2015年底,健全完善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形成体系完备、信息齐全、使用便捷的人民法院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立覆盖全面、系统科学、便民利民的司法为民机制。

  ——到2016年底,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形成定位科学、职能明确、运行有效的法院职权配置模式。

  ——到2017年底,初步建立分类科学、分工明确、结构合理和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法院人员管理制度。四是到2018年底,推动形成信赖司法、尊重司法、支持司法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

  “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是本轮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介绍说,但不可否认,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受到不当干预等情况仍然比较突出,有些与体制机制不科学不完善存在很大关系。

  对此,《意见》提出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比如,在机构设置上,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划重大民商事、行政等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构建普通类型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特殊类型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的诉讼格局。在管理体制上,推动省级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探索实行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的相对分离。在保障机制上,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推动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审判执行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首次提出建立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等信息依法提取、介质存储、专库录入、入卷存查机制,相关信息均应当存入案件正卷,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询。

  为优化人民法院职权配置,进一步推动司法权科学运行,《意见》提出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废止违反司法规律的考评指标和措施,取消任何形式的排名排序做法。

  目前,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司法行政化问题还比较突出,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层层请示、层层审批,违背司法规律和审判运行规律。

  对此,李少平指出,完善以审判权为核心、以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为保障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审判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本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任务。

  围绕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意见》多措并举以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比如,《意见》提出,健全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和办案责任制,健全院、庭长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机制,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要求审判委员会主要讨论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创新网络办理信访机制,推动建立申诉案件律师代理制度;建立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实现三类案件的立案公示、庭审公告、文书公布统一在网上公开。

  值得注意的是,在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彰显现代司法文明,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

  “这项制度的改革有望近期推进,我们正在和公安部进行紧密的沟通和协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贺小荣说,“作为一个犯罪嫌疑人,他是被指控的对象,他并不是已经确定为罪犯,这样的人我们不能给他以符号、标注、有罪的标签。”只有经过庭审的辩论以后才能确定被告是不是构成了犯罪。

  《意见》还提出,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强化控辩对等诉讼理念,禁止对律师进行歧视性安检,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依法保障律师履行辩护代理职责,落实律师在庭审中发问、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

  此外,在完善庭审公开制度方面,《意见》提出,建立庭审公告和旁听席位信息的公示与预约制度。对于依法应当公开审理,且受社会关注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已有条件范围内,优先安排与申请旁听者数量相适应的法庭开庭。有条件的审判法庭应当设立媒体旁听席,优先满足新闻媒体的旁听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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