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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刑司法衔接

  • 发布时间:2015-02-26 09:33:04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沈 洪)近日,记者从广东佛山市质监局获悉,该局结合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隐蔽性高、机动性强”的特点,通过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由事后移送转变为事前介入,由单边执法转变为行政与司法合作,由端窝打点转变为斩链挖伞,深入挖掘查处大案、要案,重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去年以来,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57宗,其中,大案、要案占22.8%,同比增长7.2%;查扣涉案产品货值约3700万元,同比增长79%。

  为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佛山市质监局通过制定《稽查执法工作指引》,明确了市、区两级质监部门的高效协调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行政执法和稽查管理工作。该工作指引从管辖,案件办理,交办、转办和移送,案件报告和备案四方面建立制度性规范,清楚列明各项工作职责和范围,确保市区两级行政执法工作有章可循、顺利开展。

  为强化与公安部门联合办案机制,促进“两法”衔接,该局严格按照刑事司法的要求开展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取证和布控,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坚持“前期经营,现场移送”原则,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同时,对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情况,立即商请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对有价值的线索,限于手段无法扩线调查的,协调公安部门提前介入,把“有一宗查一宗”变成“查一宗牵一串”,形成质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增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2014年1月15日,该局在破获一起假冒机动车灯泡大案中,按照刑事司法力量先行介入行政执法中的要求,与公安部门联合行动,在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罗村一无证照窝点查获假冒各种型号机动车灯泡成品33380个。从摸査锁定窝点,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环环按照刑事司法的要求进行取证和布控,与公安一起制定周密的侦察和查处方案,列出查处关键点和难点,从如何进入违法现场,到如何将涉嫌违法行为的对象人赃俱获,做到快速反应,第一时间进入违法犯罪现场、固定证据、控制重点嫌疑人,大大提高了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效能。

  为严格落实“两法”衔接制度,该局认真研究《刑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及质监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涉嫌犯罪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条文进行归纳整理,制作了《质监部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类型一览表》,梳理了质监领域17种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明确移送标准,并通报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备案,统一规范涉嫌犯罪移送案件类型,严格移送标准,杜绝有案不移现象的发生。

  为杜绝行政执法中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的发生,该局通过建立应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平台,将追刑案件以及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政案件信息,全部录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平台,一方面可在检察院的督导下更为有效地办理案件,避免“以罚代刑”和程序错误的情况发生;另一方面可与各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互相沟通、信息共享,对行政执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对违法分子的追刑力度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根据当前质监部门下放分级管理的情况,佛山市质监局将积极顺应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执法管理工作,改变传统执法观念,对重点案件加强执法指导和督察督办,通过突出重点,狠抓源头,着力防范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产生。一方面,建立联动打假工作机制,使行政执法工作既真正起到对制假售假行为的威慑作用,又起到密切配合产品质量监管的多重作用,构建执法打假一盘棋格局;另一方面,建立多种渠道的举报投诉案件处理“快速通道”,加大对假冒重点企业产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重点企业权益,从而防止因体制调整可能出现的市场分割、地方保护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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