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环保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2-17 16:29:27 来源:环保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部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增进对现代培训理念的理解,提高培训设计和管理水平,交流研讨全国环保系统培训创新做法和经验,根据《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2015年度业务培训计划〉的通知》(环办函〔2015〕195号),决定在上海举办2015年全国环保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5年3月23日至29日,共7天(23日报到,29日返程)。
二、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培训工作主管部门、培训机构1-2人,部办公厅、科技标准司、环境影响评价司、环境监测司、核设施安全监管司、环境监察局、宣传教育司、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发展中心、核安全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全国环境保护职工疗养院、北戴河技术交流中心及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培训工作负责同志各1人。
三、培训地点
中共海关总署党校(上海海关学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西路5677号,电话:021-28991422)。
四、培训内容
1.新形势下的干部教育培训创新;
2.现代干部培训理论与实践;
3.国内外干部教育发展新趋势;
4.现代培训实用技术;
5.党性修养教育现场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6.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培训实验室现场教学观摩;
7.全国环保系统网络培训平台的使用和管理;
8.结构化研讨与学员论坛。
五、其他事项
1.培训班由环境保护部宣教中心承办,中共海关总署党校(上海海关学院)协办;
2.培训期间统一安排食宿,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学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3.请各单位于2015年3月10日前将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电子版反馈至环境保护部宣教中心;
4.为更好地开展交流研讨,报名时请同时提交2014年培训工作总结及2015年培训工作计划,重点介绍创新培训工作、提高培训实效的做法,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 宋若晨,董文萱
电话:(010)66556953,66556804
环境保护部宣教中心 樊伊睿,王菁菁
电话:(010)84631438
邮箱:mepbm@sina.com
中共海关总署党校 李楠,辛宪民
电话:(021)28991075,28991058
附件:2015年全国环保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培训班报名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