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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国、王敏、陈川平三“老虎”被立案侦查

  • 发布时间:2015-02-17 11:24: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7日讯 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今日同步发布三则省部级官员被立案侦查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书记陈川平,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另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朱明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朱明国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无视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纪违法,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朱明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朱明国简历

  

  朱明国,男,黎族,1957年5月生,海南五指山人,1975年10月入党,1974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培训部三年制培训班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副总警监。

  1974-1975年,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毛招小学教师。

  1975-1975年,广东省保亭县保城公社路线教育工作队队员。

  1975-1976年,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保国大队党支部书记、革委会主任。

  1976-1978年,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党委常委兼保国大队党支部书记、革委会主任。

  1978-1980年,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党委常委兼团委书记。

  1980-1980年,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党委副书记。

  1980-1982年,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党委书记。1982-1984年,中山大学法律系干部专修科学习。1984-1984年,广东省保亭县委常委。

  1984-1988年,广东省海南自治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州直机关党委书记(其间:1985.09-1988.07中央党校培训部三年制培训班学习)。

  1988-1993年,海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1993-1994年,海南省文昌县委书记(副厅局级)。

  1994-1995年,海南省文昌县委书记、县长(1995.02明确为正厅局级)。

  1995-1998年,海南省文昌市委书记、市长(其间:1995.09-1996.07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8-2001年,海南省委常委、副省长,省委政法委书记。

  2001-2002年,重庆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

  2002-2006年,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2006-2010年,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2010-2011年,广东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2011年至2012年5月,广东省委副书记、省社会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2年5月,广东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

  2013年1月,广东省政协主席,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

  2013年11月,广东省政协主席。

  2014年11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

  第十七届中央纪委委员。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广东省委委员,第九届、十届广东省纪委委员。(简历来源:中国经济网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王敏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王敏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无视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纪违法,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王敏简历

  

  1956年11月生,山东济阳人,山东师范大学政治系政治专业毕业,大学文化,教育学学士,197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4年6月聊城县曹庄大队下乡知青,先后在聊城县朱老庄公社、省委调研室、省委研究室工作;

  1986年8月起,历任省委研究室经济处副处级秘书、经济处副处长、城市经济处副处长(正处级)、综合处处长,省委秘书二室主任;

  1993年3月任省委办公厅副厅级秘书兼综合二室主任;

  1995年8月任省委办公厅副主任;

  1998年6月任省委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

  1999年8月任省委副秘书长兼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4年12月任省委常委、副秘书长兼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5年1月任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省委副秘书长兼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5年3月任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6年10月任省委常委、秘书长;

  2011年12月任省委常委、秘书长,济南市委书记;

  2012年1月任省委常委、济南市委书记;

  2012年5月在中共山东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为省委常委。

  2014年12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

  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 第八、九届山东省委委员(简历来源:中国经济网地方党政人物库)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书记陈川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陈川平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本人及亲属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其中,受贿和滥用职权问题涉嫌犯罪。

  陈川平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无视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纪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陈川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陈川平简历

  

  陈川平,男,1962年2月生,山西平陆人,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

  1982.08—1984.09,太原钢铁公司机械厂铸铜工段技术员

  1984.09—1987.06,太原钢铁公司机械厂铸铜工段副工段长

  1987.06—1991.02,太原钢铁公司机械厂第二铸钢车间副主任、主任

  1991.02—1992.02,太原钢铁公司机械厂副厂长

  1992.02—1994.04,太原钢铁公司第一炼钢厂副厂长、厂长

  1994.04—1994.10,挂职任攀枝花钢铁公司总经理助理

  1994.10—1995.12,太原钢铁(集团)公司生产处处长

  1995.12—1996.01,太原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1996.01—1997.11,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997.11—2000.03,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常委、董事

  2000.03—2001.12,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常委、董事

  2001.12—2007.09,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常委

  2007.09—2008.01,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常委。兼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常委

  2008.01—2010.09,山西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2010年9月任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副省长

  2010.11-2014.08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

  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简历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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