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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海域收储,激活“蓝色资本”

  • 发布时间:2015-02-17 08:29:46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卞军凯通讯员 谢于思)13日,莆田对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内一处8.3425公顷的海域实施了海域使用权拍卖出让,出让年限50年,总成交价1013.41万元,出让用途为填海造地。这是我省首次对已收储海域实施填海造地性质的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出让,也是莆田被列为我省海域海岛收储试点市后取得的一大改革突破。

  海域收储,是对海域资源实施整理、储备,进而实现科学规划、集约利用、市场化交易等目的。去年底,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海域使用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一大亮点就是明确提出建立海域收储制度,要求沿海各设区市组建海域收储中心。

  此前,莆田已作为海域海岛收储试点市率先做出探索。2013年9月,莆田成立全省首个设区市级的海域海岛储备中心,目前已成功收储海域面积1920.8557公顷,为涵江区啤酒基地、秀屿区临港物流园等项目用海提供了保障。收储的下一步就是海域使用权的招拍挂出让,除了13日拍卖的一宗填海造地用海外,莆田还于6日对南日岛两宗养殖用海实施了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出让面 积分别达405.6094公顷、376.1827公顷,为莆田市开展海域收储试点以来首次对储备海域进行招拍挂出让活动。

  对海域先收储再出让,受益的首先是用海业主。“过去是审批式用海,论证、环评、评估、征用补偿等前期工作都得业主做,费时费力。这次拿到的是完成收储的净海,前期工作都由管理部门做好了。”13日竞得海域使用权的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说。

  通过收储,让海域使用权成为可以通过市场交易的资源,真正激活了“蓝色资本”。在莆田已完成的3宗收储海域出让中,2宗养殖海域15年使用权的总成交价为444.17万元,比国家规定的海域使用金标准超出74.15万元,增值率21.08%;一宗填海造地海域50年使用权的总成交价为1013.41万元,比国家标准高出508.1575万元,增值率135.36%。莆田现有可收储填海面积80.76平方公里,按市场流转出让平均增值30%计算,可直接增收的海域使用金超10亿元。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黄德元介绍说,缺乏科学规划、用海项目分散、圈海闲置不用等因素,一度给有限的海域资源造成破坏和浪费,而收储后海域资源由政府统一调控,有利于集约、节约利用。

  目前,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用市场化方式配置资源,变“审批用海”为“交易用海”,已成为一大趋势,而收储是其中的关键环节。莆田正在制定《海域海岛储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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