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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原油使用权门槛放低 地炼原油渴有望缓解

  • 发布时间:2015-02-17 00:30:57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汪珺  责任编辑:张少雷

  国家发改委2月16日发布通知称,在通知发布之日前建成投产、尚未使用进口原油的原油加工企业,经确认符合条件并履行相应义务的前提下,可使用进口原油。

  业内人士指出,这意味着,许多符合条件的地炼将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安迅思数据显示,满足上述条件的地方炼厂数量在15-20家左右。这将大大拓宽地炼的原料来源,同时促进炼油行业淘汰落后、结构调整及产业升级。

  门槛大为降低

  根据通知,新增用油企业有三个“量化”标准需满足:一是拥有一套及以上单系列设计原油加工能力大于200万吨/年(不含)的常减压装置;二是炼油(单位)综合能耗小于66千克标油/吨;单位能量因数能耗不超过11.5千克标油/(吨·能量因数);加工损失率小于0.6%;吨油新鲜水耗量小于0.5吨;原油储罐容量符合有关要求;三是淘汰企业所有设计原油加工能力200万吨/年(含)以下常减压装置。

  此外,新增用油企业还需具备完善的产品质量控制制度,相应的环保设施和应急设施,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突发环境或火灾事故等。

  安迅思分析师陆晓旭指出,通知对用油企业共列出7项基本条件,其中大部分条款对地炼来说,实现的可能性都较大。山东多位地方炼厂人士也表示,对于地方炼厂来说,本次文件中设置的基本条件具备较高的可操作性,努力一下可以达到。

  另有东营某地炼人士指出,文件没有对地炼的“出身”提出具体要求,这意味,在2000年国家清理整顿地炼后建成的炼厂,也有申请资格。

  另一方面,根据通知,在境外合法投资石油勘探开发项目并取得实际产量的原油加工企业,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进口原油。这意味着,拥有海外油气资源的公司将获得利好。目前A股上市公司中,在海外拥有油气资源的公司包括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广汇能源洲际油气准油股份杰瑞股份等。

  使用积极性几何

  过去,进口原油使用权多集中在国有企业手上,地炼炼油原料多为燃料油,常常面临“无原油可炼”的尴尬境地。

  有业内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单系列设计原油加工能力大于200万吨/年(不含)”的要求不高,目前国内许多地炼企业均能够达到要求,预计将有不少地炼企业将就此“一解原油渴”。A股市场上,相关概念股包括龙宇燃油泰山石油等。

  不过,也有一些市场人士并不看好未来地炼使用进口原油的积极性。安迅思分析师陆晓旭指出,一方面,自2013年中化工获得1000万吨进口配额后,大量性价比较高的内贸原油资源流入地炼手中,若把进口原油高昂的运输成本考虑在内,进口原油的炼油效益不如内贸原油;另一方面,地炼趋利性较强,而进口原油从采购到加工的周期较长,一旦原油价格起伏剧烈,炼厂可能面临长时间的巨额亏损,因此地炼很难像中字头企业那样成规模且持续地采购进口原油。

  “需要指出的是,发改委此次公布的文件所放开的是原油进口使用权,并非原油进口权,所以地方炼厂在进口环节,仍需通过中联油、中联化、中海油、中化集团、珠海振戎等五家企业代理进口。”陆晓旭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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