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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地方对区域内财政资金的集中监控权很有必要

  • 发布时间:2015-02-16 17:31:37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河南省郑州市财政局科研所于竟远认为,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这项改革除了增强了地方政府使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自由度,还增强了地方对区域内财政资金的集中监控权。相对于一般性转移支付,地方对专项转移支付的监控常常显得力不从心。在申报环节,因专项转移支付由中央多部门管理,且种类多、内容交叉重复,地方很难有统一的标准和措施对企业单位多头申报进行控制,导致资金多头分配。审计署在2012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中就提出专项转移支付存在多头分配问题。在地方核拨资金环节,地方主管部门因条条框框的因素,对下达后的专项转移支付掌握着一定的分配审核权,不少地方都有明确的规定,专项转移支付在核拨时应由地方财政部门和地方主管部门联合下文,但这些地方主管部门都有着上级对口部门的影响力,地方财政的话语权受到限制,区域内的财政资金被分散控制。专项转移支付具有拨付链条长、时间长特点,常有专项转移支付因下达不及时和地方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资金在地方形成结存,地方对这些结存资金无权调控调度。这次改革减少专项转移支付种类,降低专项转移支付的占比,增加地方可以集中使用资金的比例,将有利于地方制定统一的政策措施,对多头申报进行集中控制,压缩多部门分散控制地方财政资金的空间,提高地方对财政资金调控调度能力,增强地方对区域内财政资金的集中监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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