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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功能各归其位的税制体系

  • 发布时间:2015-02-16 17:31:19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税收有筹资和调控两大功能。为政府筹集所需资金的功能并无异议,而对税收的调控功能则争议较多。有两个比较极端的观点:一是“税收万能论”,认为税收可以调节和控制几乎所有的社会经济活动。一旦社会出现了某些严重问题,都可以通过开征针对这种问题的税收来解决。例如,在上个世纪80年代曾经一度出现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失控的问题,于是就开征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为了解决生育率偏低导致人口锐减的问题,俄罗斯开征了“无子女税”。二是“税收中性论”,认为税收除了为政府筹集资金外,不应该承担调控功能。政府特定的政策调控目标,应该通过补贴、转移支付、政府采购等财政支出工具而不是税收来实现。

  较为普遍的观点认为,税收的调控功能并非可有可无,也非万能的灵丹妙药。这种“和稀泥”的折衷观点,多多少少影响了我国税收政策和制度的设计,有的造成了现实中不同税收制度之间功能定位的混乱。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在整体税制框架构建时明确不同税制的功能定位,并使其形成清晰的逻辑和合理的配置。好比家用的工具箱,工具箱里有榔头、卷尺、剪刀、起子等各种各样的工具,每一种工具都有一个特殊的功能。一个国家的税制,也类似于这么一个工具箱。我国现有18个税种,就是18种收税工具。每一个税收应该有一个分工和定位,承担不同的功能。如果有一种工具具备其他所有工具的功能,那么其余的工具就是多余的了。税制设计也是如此。

  厘清不同税制的功能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其理论思路是,按照税收的功能把税制划分为筹资类和调控类两大类;对于筹资类税制,只赋予其筹资功能而剥离其调控功能,使其充分发挥税收的“中性作用”,从而可以使税制得以简化和透明;对于调控类税制,着重于其调控目标的确定及可实现的程度。根据筹资和调控的功能分别设置税制,让不同的税制各归其位,各展所长,由此形成的整体税制体系就会清晰、合理和稳定。基于不同功能定位的税制设计,可以使人们对一个国家的税制评价从个别税制的“求全责备”,转向对整体税制的规范性及其内部结构的合理性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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