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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煤炭资源税改革运行平稳

  • 发布时间:2015-02-16 17:29:40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日前,内蒙古煤炭资源税改革首个征期结束,全区煤炭资源税新旧税制顺利转换,改革运行平稳。

  据了解,此项改革实施以来,该区地税局先后赴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乌海市16户煤炭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并召开座谈会了解改革动态和煤炭企业运行情况。全区煤炭资源税改革首个征期结束后,该区财政厅及时赴鄂尔多斯市开展实地调研,听取了部分煤炭企业的意见。

  从改革运行1个月的情况看,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等煤炭主产区企业总体减负。2015年鄂尔多斯市煤炭企业(含央企)实际税费负担率,预计比2014年降低4个百分点,煤炭企业减负约92亿元,平均吨煤税费负担降低14.6元;锡林郭勒盟等东部地区煤炭企业预计减负约11亿元,平均吨煤税费负担降低2.6元。经测算,2015年全区煤炭企业预计减负103亿元以上。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邱晓雄在该区调研时表示,内蒙古自治区涉煤税费清晰规范,煤炭资源税改革第一步迈得很好,要总结成效,宣传推广。

  对于此项改革,煤炭企业给予积极评价。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依据内蒙古煤炭资源税9%的税率标准,公司税赋在调整后相比调整前变化不大,对公司净利润无重大影响。”

  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关键是清费立税,清费不到位,势将影响立税。对此,内蒙古财税部门表示,将加强与发改、煤炭、经信、国土等部门联系,进一步协调清费与立税步调,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自治区各项清理涉煤收费基金政策,合力推进煤炭资源税改革。有关部门将加强对涉煤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行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依法从严查处,确保煤炭资源税改革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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