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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先进原油加工企业可优先使用进口原油

  • 发布时间:2015-02-16 15:02: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林火灿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6日讯 (记者 林火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同等条件下,将鼓励采用先进污染治理技术,2015年年底前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且各类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油加工企业优先使用进口原油。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一直以来,新建、改扩建炼油项目须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凡是按规定程序批准建设的炼厂均可按核准能力使用国产或进口原油。但近些年来,一些地方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扩建了一些炼厂,其中相当一部分属于规模偏小、技术水平低的落后产能,难以适应炼油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需要,也严重影响了炼油产业结构优化。

  为推进炼油行业淘汰落后和优化结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于近日印发《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统筹解决地方炼油企业(包括已被中央企业收购的炼厂)原油供应问题的方案,着力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促进炼油行业优胜劣汰与产业升级。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通知》明确将解决地方炼油企业的原油供应问题,与淘汰落后炼油能力,优化产业结构,强化质量、环保、安全及能耗等监管,以及加快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结合起来,允许符合条件的炼厂在淘汰一定规模落后产能或建设一定规模储气设施的前提下使用进口原油,同时进一步完善市场规则和监管机制,运用市场手段促进炼油行业优化结构。

  按照《通知》要求,我国将坚持现行宏观调控政策和炼油产业政策,明确通知发布之日起未经审批一律不得再新建、改扩建炼油能力;坚持多种所有制企业同等对待,一律由行业协会按统一条件进行评估确认;坚持违规建设行为须承担相应责任,实现权责对等。

  上述负责人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把新增用油企业纳入现行监管体系,从工艺水平、产品质量、税收缴纳、能源消耗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加以规范,并要求企业在国家认可的征信机构建立信用记录,如实记载其执行产业政策及守法诚信经营情况,促进炼油行业形成资源配置合理、产业结构优化、竞争公平有序的良性发展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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