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厅确定2015年工作要点
- 发布时间:2015-02-16 09:31:58 来源:国家林业局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2月16日讯2015年是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之年,是“十二五”目标任务的收官之年。四川省林业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主动适应新常态,全力服务新常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决策部署,围绕经济稳中求进总基调,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总目标,以改善生态改善民生为总任务,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总动力,以推进依法治理为重要抓手,以深化作风建设为根本保障,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面建设生态林业、民生林业、法治林业、效益林业、人文林业、服务林业,加快推进向林业经济强省、全面建成长江上游生态屏障跨越。全年完成营造林600万亩,增加森林面积180万亩、森林蓄积160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6%;培育现代林业产业基地300万亩,实现林业产业总产值2500亿元、农民人均林业收入1100元;森林火灾损失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分别控制在1‰和3‰以内,涉林案件综合查处率95%以上。
一、着力深化林业改革。落实省委、省政府《完善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推进农村产权“多权同确”,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涉林工作。抓好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创新试点,探索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经济林木(果)权证制度。加强林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权流转。加快金融支林试点建设。全面启动国有林场改革,抓好省级实施方案编制报批和实施工作,研究提出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完善脆弱地区生态修复机制改革方案,推进政府赎买非国有公益林试点。做好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生态补偿、生态保护红线等涉林改革,推动林业生态红线落地,提高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争取扩大湿地生态补偿范围。细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等补助补贴政策。争取提高天保工程森林管护、社会保险补助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推动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动态调整和分级补偿机制。优化森林保险政策,提高保额和财政保费补贴比例,支持开展经济林(果)商业保险。
二、着力推进依法治林。推动《四川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条例》立法,完善占用征收林地附着物补偿办法,制定依法治林具体意见。推行网上执法信息录入、流程管理、活动监督、质量考评等新模式,深化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深入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严格林业行政审批制度。推进“平安林区”建设,开展以森林公安为主体的综合执法试点,依法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建立执法依据定期梳理和公布制度,健全重大行政行为备案、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涉林重大案件督导,做好林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推进“法律七进”活动,推动林业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弘扬法治文化。组织开展林业法治宣传系列活动,适时通报一批涉林违法犯罪案件。
三、着力修复自然生态。在巩固前一轮退耕还林成果的同时,抓好新一轮工程县级方案编制、任务推进、工程管理、资金兑现等工作,完成两个年度建设任务100万亩以上。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突出“扩面、提标、改革、完善”的总要求,搞好公益林建设、国有中幼林抚育,加快天保二期试点示范县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地方标准建设,制定省级重要湿地划定标准。加强重点物种监测,开展野生动物危害补偿机制试点。探索极小种群保护新模式,组织申报国际重要湿地。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沙治沙工作的通知》,加强川西藏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完善管理方式,治理沙化土地10万亩。完成第五次荒漠化监测,争取石漠化治理二期计划,治理岩溶地区石漠化土地500平方公里。加快灾区生态修复,芦山地震灾后生态修复项目完工率、投资完成率同时达到90%以上,恢复震损林地40万亩、大熊猫栖息地17万亩。支持康定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推进地震灾区、水土流失重点地区、干热干旱河谷等重点地区生态治理。
四、着力发展富民产业。围绕木竹、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生态旅游、野生动物繁育利用、种苗花卉等六大重点产业,加强现代林业产业基地重大项目建设,巩固提升基地建设成果。加强现代林业重点县建设,开展第二轮重点县检查验收,争取启动第三轮建设。推进“万亩林亿元钱”示范区、林业产业园区、特色产业示范区建设。突出抓好竹产业和木本油料产业发展。支持林下经济重点县建设,开展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评定。加强中央财政林下中药材补贴试点。创新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扶持培育专合组织、家庭林场、专业大户、涉林企业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制定新型经营主体承担林业建设项目名录。实现生态旅游直接收入620亿元以上,接待游客2.2亿人次。
五、着力增加森林资源。组织开展多种形式人工植树造林,抓好珍稀树木、碳汇造林、血防林建设,持续增加森林面积。加强森林经营,建设森林经营样板基地和示范林场,扩大森林抚育、低产低效林改造。开展县级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加强林地使用管理,严格管控林地征占用行为,从严控制公益林、有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完善林地审核审批办法,全面开展林地变更调查。健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加快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开展使用林地检查,实施县级森林覆盖率年度监测考核。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探索集体林相对集中采伐、联合采伐和采伐权拍卖试点。调整完善木材检查站布局。编制下达“十三五”采伐限额。探索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推进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争取退化防护林改造。
六、着力强化科技支撑。强化林业科技攻关,组建省级创新团队、创新战略联盟,启动建设长期科研试验、示范和转化基地。培育高水平科技创新成果30项,储备重要科技成果25项。深入开展林业科技七大行动,推广先进实用技术30项,建设省级以上示范基地20个、面积2万亩,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和科技进步贡献率分别达到55%和43%。全面完成林产品质量检测省级中心站和9个片区站建设,新认定森林食品基地15家,制定(修订)林业地方标准20项。制定全省林木种质资源清查规划,加强种苗质量监管和林木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林木品种审定、种苗采购和木本粮油种苗管理。加强林木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审(认)定林木品种20个以上,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提高到55%。加快“智慧林业”建设,推进林业信息化试点示范项目,加强林业大数据研究应用和新媒体运行维护。
七、着力抓实应急处置。健全森林防火责任制,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创新森林防火投入、管理和联防机制,建设森林火灾视频监控系统,加强综合能力试点示范、以水灭火示范,推进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全面完成“六有”乡镇建设。科学组织火灾扑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肃查处和追究有关责任。强化“双线”防控目标责任,争取省政府出台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意见。加强中心测报点建设,完成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第二阶段任务。强化林业植物检疫,开展社会化防治服务试点,积极防控松材线虫病、蜀柏毒蛾、森林鼠(兔)害等重点有害生物。开展重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本底调查,争取新增一批监测站点,及时有效处置野生动物疫情。科学应对干旱、洪涝、泥石流等涉林自然灾害,抓好林业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工作,积极化解林区不稳定因素。
八、着力繁荣生态文化。创新城乡造林绿化,加强森林城市、绿化模范县、绿化模范单位、绿化示范村创建,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增强全民爱绿护绿意识。丰富生态文化载体,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协助参与联合国“地球卫士”和“光彩工程国土绿化贡献奖”等评选,扩大“天府七珍”影响力。打造国家级生态文化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森林学校(堂)及对外合作成果展示基地,申办中国湿地文化节。推进生态文化创作,出版发行《名木古树保护与发展研究》。扩大林业对外宣传,挖掘林业先进典型,支持生态文化促进会等涉林组织开展工作。推进城郊型森林公园建设,促进森林公园提质增量。开展生态旅游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景区和“森林人家”地方标准和评定工作,规范办好生态旅游节会。
九、着力夯实基础保障。加强重大课题和重大项目研究,编制完成林业“十三五”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研究争取国家政策,积极拓宽投资渠道,全年落实省级以上林业财政投资90亿元以上。深化“开门办计财”,完善项目资金分配机制,从严控制项目调整,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严格预算执行进度管理,搞好项目资金稽查,强化整改巡查和责任追究,拓宽绩效评价项目类别。出台《加强基层林业站建设的意见》,推进10个县基层林业站整体建设,加快国家标准化林业站建设。加强木材检查站、林业科技推广中心等基层机构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林区道路、通信、电力、安全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林区生产生活条件。编制国有林场扶贫开发规划,支持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转型发展。协调落实政策资金,全面推进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推进林业对外交流合作高地建设,构建法治型、效益型、先导型、外向型和智慧型的“五型合作”新格局。加强在建项目管理,推广普及多(双)边合作项目及成果。引智开展森林体验教育、森林康养、国际森林文书等试点。加强机关建设和管理,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十、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班子队伍建设,严格党内生活制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全面推进林业系统制度管党、从严治党。探索完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结构模型。加强基层林业队伍建设,强化干部教育管理和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活动,抓好专项治理整改落实,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重点工作、重点事项督查督办,强化各级干部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走基层“六送”、“挂包帮”等活动,争创省级文明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省委“两个意见”、“一个决定”以及省政府“五个规定”、“五个意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加强警示教育,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全省各级林业干部职工要以身作则,依法行事、按章办事,切实维护四川林业良好形象。(四川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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